近日,本所律师代理的某知名素食餐饮公司与相对方房屋租赁合同仲裁纠纷案在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审结,本所律师代理观点获得充分采纳,委托人诉求获得充分实现,巨额损失得以挽回。
本案系因疫情期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而起。出租人以委托人拖欠租金已达合同解除标准为由,强制诉求解除合同,并强行断水断电,最终迫使委托人停止营业。出租人在其后擅自搬离经营场所内物品,拆除全部装修装饰,给委托人造成了巨大损失。本案不惟涉及承租人未按期支付租金时违约的认定,而且面临经营场所不存在现场勘验基础时装修装饰损失鉴定的法律障碍和挑战。
本所律师接受代理时,委托人已向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本所律师接手后,重新梳理出该案存在的诸多法律关系,并相应及时变更了仲裁请求、提交补充证据。代理过程中,相对人利用贸仲规则提起仲裁反请求,主张委托人承担违约的损害赔偿责任。代理团队从多个维度论证了委托人并无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挖掘委托人方可主张抵销租赁费的事实及证据、出租方强行收回租赁房屋所存在的主观故意、根本违约构成、疫情对案涉租赁合同履行的影响等,全方位、多层次构建逻辑体系。此外,在案涉经营场所现场已被完全拆除,根本无法进行现场勘验的极端情形下,律师协助委托人积极取证,在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弥合层面,作出巨大的努力,尽可能还原了现场原貌,最终协助鉴定机构作出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
本案历时三年有余,共经过四次庭审,仲裁庭最终认定相对方出租人解除合同存在根本违约,全方位支持了委托人的仲裁请求,并驳回了相对方的全部反仲裁仲裁请求。值得关注的是,本案中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获得仲裁庭全部采纳,“以装修鉴定原值为基础计算装修损失”,为委托人争取到最大利益,也为类似仲裁案件代理起到示范作用。
本案代理律师
岳丽萍 夏慧敏 杨荣宽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层,邮编:100022
电 话:(010) 5086 7666
传 真:(010) 5691 6450
地 址: 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39号荣禾云图中心7层、15层,邮编:710061
电 话:(029)8836 0129
传 真: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一号嘉里建设广场1期19楼,邮编:518046
电 话:(0755)8860 0388
传 真:
地 址: 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86号华彩·海口湾广场A座1008、1009,邮编:570208
电 话:(0898)6625 4181
传 真:(0898)6625 5316
地 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一路768号博荟广场C座905室,邮编:200023
电 话:(021)6390 1100
传 真: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29层2901室,邮编:510510
电 话:(020)3739 2666
传 真:
地 址: 杭州市上城区西子国际中心2号楼1501-1503室,邮编:310002
电 话:(0571)8577 9929
传 真: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40层,邮编:110013
电 话:(024)2250 3388
传 真: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88号金鹰世界A座26层,邮编:210008
电 话:(025)8411 1616
传 真:
地 址: 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78号茂业大厦2601室,邮编:300141
电 话:(022)2445 9827
传 真:
地 址: 菏泽市开发区人民路菏建·数码大厦B座西单元19层,邮编:274005
电 话:(0530)5566 148
传 真: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1栋11层1101室,邮编:610020
电 话:(028)8774 7485
传 真:
地 址: 苏州市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理想创新大厦A幢12层,邮编:215316
电 话:(0512)6758 6952
传 真:(0512)6758 6972
地 址: 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河大街西蒙奈伦广场3号楼B座8层,邮编:010050
电 话:(0471)5166 277
传 真:
地 址: 九龍渡船街38號建邦商業大廈1樓5號室
电 话:(00852)2333 9989
传 真:(00852)2333 9186
地 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66号商务项目(光谷总部中心)1期T1栋17层1710、1711、1712号写字间,邮编:528451
电 话:(027)5926 5991
传 真: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郑东新区农业南路51号楷林中心10座12层,邮编:450046
电 话:(0371)8895 9887
传 真:
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7号第六都兴业IEC32层,邮编:410021
电 话:(0731)8218 3551
传 真:(0731)8218 3551
地 址: 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69号新景地大厦23层,邮编:361016
电 话:(0592)5211 009
传 真:
地 址: 重庆市江北区桂花街支路10号成大锦嘉国际大厦10层,邮编:400020
电 话:(023)6775 9966
传 真:
地 址: 合肥市蜀山区政务区华润大厦西塔B座30层,邮编:230071
电 话:(0551)62930997
传 真: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三眼桥街51号宁铸中心5号楼27层(宁波塔-27F),邮编:315199
电 话:(0574)8737 8737
传 真:
地 址: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舜泰广场933号博晶大厦25层2513室,邮编:250101
电 话:(0531)8828 5613
传 真:
地 址: 昆明市西山区融城优郡B幢10楼,邮编:650034
电 话:(0871)6517 9639
传 真:
地 址: 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1391号华皓中心53层,邮编:330038
传 真:
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一家设立于中国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网站上的信息仅供您参考,不应视为本所为本网站访问者就特定事项提供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本网站访问者不应将其作为作为或不作为的依据。
本所对本网站及网站所包含的文字及图片等各类信息拥有知识产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使用。
本网站超链接的第三方网站不受本所控制,仅为您方便之需,本所不对该等网站的访问者承担任何明示、默示的担保或责任。
欢迎访问本网站,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本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