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由康达刑事业务委员会主办的“刑事会客厅”之司法鉴定系列专题第三期成功举办。本次康达邀请司法会计领域的权威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法务(司法)会计研究中心主任张苏彤教授,作题为“对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有效质证——典型案例分析”的分享。
首先,康达管委会主任乔佳平律师致辞。乔主任对张苏彤教授莅临康达开展讲座非常重视,表示非常荣幸能够邀请到张教授作本次分享,同时乔主任强调了司法会计鉴定在经济类案件中的重要性。
分享会由康达管委会委员、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张保军律师主持,张保军律师向大家介绍了张苏彤教授,并对张教授的到来表示了感谢。张保军律师指出,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作为法定证据的一种,在经济犯罪类案件证据体系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甚至直接决定了案件的走向。而由于司法会计鉴定意见涉及复杂的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如何进行有效质证,常常让辩护律师深感困扰。通过张苏彤教授的讲座,希望能切实提高大家对于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认知和理解,提升质证能力。
会上,张苏彤教授通过司法会计、司法会计鉴定、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基本概念以及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在我国诉讼活动中的运用情况,引出了本次分享的主题;从“专项审计报告”与“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区别、对司法会计鉴定检材的质证、对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中“法律定性”问题的质证、质证“超范围、超资质鉴定”的问题、质证鉴定人用“统计”的方法做司法会计鉴定以及鉴定意见书中其他低级错误的质证五个方面,系统阐述了有效质证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思路与方法,并提供了质证词模板供大家参考。
张苏彤教授还解析了“四大类”司法鉴定与作为非“四大类”鉴定的“司法会计鉴定”区别,阐述了司法会计鉴定行业所面临的困境以及司法会计鉴定存在的种种乱象。提示各位律师同仁要利用好“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出庭制度,才能更好地实现委托人的诉讼目的。最后,张教授利用两个典型案例,帮助大家建立了实践中对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进行有效质证的框架。
分享会的最后,多位律师同仁与张苏彤教授进行了提问互动,就实践中遇到的司法会计鉴定相关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本次分享干货众多,在接近三小时的分享中所有线上、线下与会律师同仁均被张苏彤教授的慷慨激情、风趣幽默感染,全程认真聆听、仔细记录,在分享会结束后仍意犹未尽,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十分受用!
第三期“刑事会客厅”之司法鉴定系列专题后,此系列将暂时告一段落,近期康达刑事业务委员会将针对刑事实务中的热点、前瞻性问题开展研讨或讲座、分享会,届时欢迎所内外同仁关注并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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