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邮箱

中文 EN

业绩
业绩 新闻 活动 动态

康达律师代理全国首例因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引发的案件获得胜诉

11月6日上午,全国首例因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引发的纠纷在北京市朝阳区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筹款发起人被告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社会救助,违反约定用途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一审判令被告全额返还筹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康达律师事务所唐新波律师及团队代理原告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获得全案胜诉。

28岁的被告与许女士系夫妻。2017年9月,二人得一子。但是儿子出生后身患一种名为威斯科特-奥尔德里奇综合症的怪病。2018年4月,被告想到了利用“水滴筹”进行网络筹款。被告在水滴筹公司发起了筹款目标为40万元的个人大病筹款项目。共筹集款项15万余元。

筹款期间,曾有人举报被告家有门面房出租收益,被告按照水滴筹公司要求增信,辩解门面房是孩子爷爷的收入,其夫妻二人没有工作,妻子刚刚找到工作。

筹款结束后,被告立即向水滴筹公司提出了提现申请,水滴筹公司将筹款全额汇款给被告。不久被告之子不幸死亡。被告之子去世后的第5天,妻子许女士向水滴筹公司举报称,“筹款那次在医院住院用掉5.3万,其中31500元是之前社保报销的钱付款的,医院里有个基金2万元那时候也到账了,所以水滴筹的钱基本没用……孩子父亲是拆迁户,家里有房,还有店面,并不存在借钱的情况……”。

2018年8月27日,康达律师代表水滴筹公司正式向被告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在8月31日前返还全部筹集款项。被告收到律师函后,并未返还。2018年9月,本所律师代理水滴筹公司向北京朝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全额返还筹集款项,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因被告之子病逝,被告通过其他社会救助渠道,实际获得的救助款,且前两项救助款均发生在通过水滴筹筹款前,但被告在筹款时并未披露相关情况。同时,被告在通过网络申请救助时隐瞒了其名下车辆等财产信息,亦未提供妻子许女士名下财产信息。被告与平台、捐赠人约定的筹款用途明确为用于儿子的医疗费。庭审中,被告承认违背上述约定,并未使用筹集款支付儿子后续医疗费。

本所代理律师认为被告违反了与原告的协议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与公序良俗原则,应当通过法律予以矫正。

“水滴筹”平台的目的是为受重大疾病困扰、无力应对的家庭提供帮助,通过网络发动社会力量提供救助。“水滴筹”平台不是个别心术不正的人利用他人善心为自己代付医疗费用甚至谋取不法利益的工具。因此,“水滴筹”平台的用户应当受到更加严格的约束,否则平台将被滥用,沦为欺诈工具。

通过“水滴筹”平台大病求助,被告应当遵循诚实信用与公序良俗,诚实善良地履行合同,而不是恶意利用平台谋取不正当利益。

原告以及“水滴筹”平台的声誉已经因为类似被告的行为受到严重影响,此类行为甚至已经影响到网络互助筹款行业的整体声誉,对原告在内的多家平台运营者造成了恶劣影响。为此原告不得不起诉,寻求法律支持。

网络互助筹款平台是社会救助的有益补充,已经实实在在地帮助了很多人,其运营秩序应当体现并维护社会公德。

所以,本案的诉请的意义不仅仅是单个的个案诉求,也不单单仅仅考虑合同的约定,原告更希望通过这个案件,使广大群众和网民,都能够树立起崇法、明德的观念,也希望本案的公正处理,弘扬正气,为时代画像!为此,希望法庭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从主持社会公平与正义以及关注和构建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都应当支持原告的诉求。

经过本所唐新波团队认真、专业代理,原告诉求完全得到朝阳法院支持,判决被告全额返还水滴筹公司筹款并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本案办理,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对加强互联网社区的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起到了良好促进作用。

联系我们

北京总部More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层,100022

电 话:(010) 5086 7666

传 真:(010) 5691 6450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西安More

地 址: 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39号荣禾云图中心7层、15层,710061

电 话:(029)8836 012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深圳More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一号嘉里建设广场1期19楼,518046

电 话:(0755)8860 038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海口More

地 址: 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86号华彩·海口湾广场A座1008、1009,邮编:570208

电 话:(0898)6625 4181

传 真:(0898)6625 5316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上海More

地 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一路768号博荟广场C座905室,200023

电 话:(021)6390 1100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广州More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29层2901室,510510

电 话:(020)3739 2666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杭州More

地 址: 杭州市上城区西子国际中心2号楼1501-1503室,310002

电 话:(0571)8577 992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沈阳More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40层,110013

电 话:(024)2250 338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南京More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88号金鹰世界A座26层,210008

电 话:(025)8411 1616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天津More

地 址: 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78号茂业大厦2601室,300141

电 话:(022)2445 982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菏泽More

地 址: 菏泽市开发区人民路菏建·数码大厦B座西单元19层,274005

电 话:(0530)5566 14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成都More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1栋11层1101室,610020

电 话:(028)8774 7485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苏州More

地 址: 苏州市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理想创新大厦A幢12层,215316

电 话:(0512)6758 6952

传 真:(0512)6758 6972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呼和浩特More

地 址: 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河大街西蒙奈伦广场3号楼B座8层,010050

电 话:(0471)5166 27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香港More

地 址: 九龍渡船街38號建邦商業大廈1樓5號室

电 话:(00852)2333 9989

传 真:(00852)2333 9186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武汉More

地 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66号商务项目(光谷总部中心)1期T1栋17层1710、1711、1712号写字间,528451

电 话:(027)5926 5991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郑州More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郑东新区农业南路51号楷林中心10座12层,450046

电 话:(0371)8895 988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长沙More

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7号第六都兴业IEC32层,410021

电 话:(0731)8218 3551

传 真:(0731)8218 3551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厦门More

地 址: 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69号新景地大厦23层,361016

电 话:(0592)5211 00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重庆More

地 址: 重庆市江北区桂花街支路10号成大锦嘉国际大厦10层,400020

电 话:(023)6775 9966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合肥More

地 址: 合肥市蜀山区政务区华润大厦西塔B座30层,230071

电 话:(0551)6293099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宁波More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三眼桥街51号宁铸中心5号楼27层(宁波塔-27F),315199

电 话:(0574)8737 873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济南More

地 址: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舜泰广场933号博晶大厦25层2513室

电 话:(0531)8828 5613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隐私政策

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一家设立于中国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网站上的信息仅供您参考,不应视为本所为本网站访问者就特定事项提供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本网站访问者不应将其作为作为或不作为的依据。

本所对本网站及网站所包含的文字及图片等各类信息拥有知识产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使用。

本网站超链接的第三方网站不受本所控制,仅为您方便之需,本所不对该等网站的访问者承担任何明示、默示的担保或责任。

欢迎访问本网站,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本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