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康达律师事务所杨荣宽团队代理的广东某开发商梁某骗取贷款罪一案,法院一审判决采纳辩护人张涛律师意见,将案件定性为高利转贷罪并获“判一缓一”、“实报实销”轻判,为二审争取更好结果奠定了坚实基础。此前,被羁押十一个月后取保的被告人梁某携亲友赴康达赠送锦旗,对杨荣宽团队刑辩组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和富有成效的成果表达谢意。
一、争取有利时机、有利情节,阶段性和解,争取取保
接受委托后,康达律师迅速研究、梳理案卷材料,多次会见羁押的当事人,走访各知情人员全面了解事实情况,及时提请办案机关全方位收集涉案证据,并针对该案定性问题和证据严重不足问题及时与办案单位交换意见,针对该案的特殊背景情况和办案单位的压力,提请办案单位在法律效果之外重点关注和推进良好社会效果的实现。与此同时,及时协调各方,引导与报案人达成阶段性的和解,在此基础上,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并获通过。羁押十一个月的被告人重获自由,从而能更加有效配合后期的辩护工作,同时也减轻司法机关的办案压力,为该案轻判打下坚实基础。
二、以案卷和事实为基础、发掘案件焦点问题制定严密辩护方案
庭审中,辩护律师基于此前与控、审两方的充分沟通,始终贯彻“精细化辩护”、“交涉辩护”的要求,在被告人坚持认罪认罚的前提下,辩护律师围绕案发时地产开发业对金融机构的高度依赖以及金融机构为完成阶段性“任务”而利用地产开发企业作为“白手套”开展“还旧借新”业务,而后,又因上级审计、“追债免责”等原因导致本案产生这一特殊背景情况和客观事实,依托充分的证据指出被告人行为实质上系贯彻落实金融机构的“指示”,作为本案报案人的金融机构当期并未被骗。同时,对涉案罪名的犯罪构成及行为人行为性质进行深度剖析,以充分的事实和论据论证此案应定“高利转贷罪”而非“骗取贷款罪”。在数额认定上,应该把被告人当期负担的利息及相关损失有效剔除,在案证据支撑的数额达不到法定标准且已过追诉时效、改变罪名、从轻判决或定罪免刑具有充分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最终,律师的辩护意见均获采纳。
鉴于此案被告人已被羁押十一个月,当事人对判一缓一的结果非常满意,但基于穷尽一切辩护手段追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追求,本案已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启动二审程序。
一直以来,康达律师事务所针对金融领域疑难案件,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以勤勉、务实、高效、低调的专业化精神,充分发挥团队作战的优势,为委托人在人身限制、财产刑方面争取最大幅度的宽限,获得了委托人的充分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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