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律师代表美国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美国某公司”)在无锡中院一审的涉外股东身份确认之诉中胜诉。
本案案涉历史横跨二十一年,美国某公司为一家拥有先进生产工艺的特种材料生产企业,自中国刚刚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起即开始投资中国的科技行业并在被投资企业中占有绝大多数的股权,其投资的高新技术镍钛合金器械公司已经满足了我国证券市场的上市标准并启动了上市程序。
在其投资企业的上市过程中,小股东以尽调中发现的投资平台设立瑕疵为由发难,提出解散公司之诉并取得了一审法院的支持,基层法院很快作出了解散公司的判决。
在此极端不利的情况下,我所律师接受美国客户委托,梳理了二十多年来的所有账目往来、邮件记录,与美国某公司聘请的美国律师团队密切配合从数以千页的证据中寻找线索,从浩如烟海的文件中寻找有利于客户的蛛丝马迹。
律师团队将本案的举证重点明确为:1、美国某公司有事实上的实际出资,哪怕出资是非直接进行的;2、美国某公司有实际以股东身份进行管理。通过多次开庭举证质证、多次具有针对性的交叉询问和法庭辩论。无锡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基本采信了我方提供的事实与理由,判决确认美国某公司为被诉标的公司的股东,并要求为美国某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同时,解散公司之诉二审也裁定中止审理,被诉企业重新获得存续发展的希望。
本案的难点与意义在于,因为时间跨度巨大而很难找到直接证据,且在已经有其他裁判文书判决被诉标的企业解散的情况下,我所律师团队通过全面的专业技能分析法律依据与证据、良好的语言能力整理外文证据与访谈外国相关当事人并通过和多个国家不同律师团队精准配合,高效的完成了在中国法院的举证与庭审,力挽狂澜。
未来,康达将一如既往通过业务创新为客户提供严谨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蒋一凡 霍进城 陈诗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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