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18年,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案涉房屋租赁用于商业经营。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承租方因经营困难,将合同约定的按年支付租金变更为按月支付租金。2021年初,出租方将承租方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腾退房屋以及支付高额违约金。
【案件过程】
我所律师接受承租人的委托后,经过全面梳理事实材料,发现出租方起诉的“致命伤”,并制定分步骤的诉讼策略。
第一阶段,我所律师首先针对“主体资格”与“涉外管辖”等问题进行重点突破,做出答辩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同时,另行提起诉讼。接受委托后一个月内,出租方随即撤诉。
第二阶段,出租方再次起诉。经过我所律师不断与委托人沟通,在承租方公司制定的经营策略基础上,通过详细梳理支付租金的相关证据,并通过大量周边租金对比价格表,向法院论证说明,承租方受新冠疫情爆发的严重影响,自身难以为继的情况下,仍继续履行合同支付高额租金。承租方不仅不存在违约行为,反而承租方支付的租金已经超过合同约定。一审、二审法院均全面采纳了我所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原告要求解除合同、腾退房屋、承担巨额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根据我所律师制定的诉讼方案,在疫情三年期间,维持了某公司在案涉房屋处的经营。
【结语】
在我所律师的努力下,成就了一份“疫情期间房屋租赁纠纷案件”中具有指导意义的胜诉判决书。本案能够获取最终的全面胜利,不仅在于我所律师对案件材料的深入了解程度、通过大量的案例检索、不断的与法官沟通。
更为重要的,是我所律师在不断与客户进行交流,随着客户的经营策略,灵活调整更为适合客户经营需求的诉讼方案,最终在本次诉讼中帮助公司平稳度过了疫情难关。
本所律师将始终把客户利益置于首位,勤勉尽责、严谨专业地积极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全方位法律服务。
霍进城 王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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