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黄永一行四人到浙江省调研刑事诉讼法有关问题,参加座谈会的有浙江省和杭州市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代表、人大代表、律师和学者代表。我所杭州分所周伟良律师获邀参加本次刑诉法调研座谈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确定本次调研主题是: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包括取保候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有关情况;“非羁押码”的使用情况;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关情况和实践中的问题;执行强制措施碰到的问题;完善法律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二、刑事诉讼中电子网络信息技术的运用情况,包括开展网络犯罪侦查及网络取证,电子证据的收集、留存、审查和使用,非法证据排除,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证据(电子证据)的使用,在线提审、会见、庭审等方面的具体做法、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有关意见建议。
周伟良律师从办理案件实务出发,就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电子数据证据辩护的有关问题发表了意见。周伟良律师认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作为逮捕替代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在决定权、适用前置条件、法定情形、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利保护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律师会见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侵害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并提出要明确指定居所监视居适用条件,优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程序,严格限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使用情形,规范指定居所,保障律师知情权和会见权的立法建议。周伟良律师还就建立和完善电子数据证据的审查标准提出了意见。
会后,周伟良律师提交了《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的书面意见。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层,100022
电 话:(010) 5086 7666
传 真:(010) 5691 6450
地 址: 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39号荣禾云图中心7层、15层,710061
电 话:(029)8836 0129
传 真: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一号嘉里建设广场1期19楼,518046
电 话:(0755)8860 0388
传 真:
地 址: 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86号华彩·海口湾广场A座1008、1009,邮编:570208
电 话:(0898)6625 4181
传 真:(0898)6625 5316
地 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一路768号博荟广场C座905室,200023
电 话:(021)6390 1100
传 真: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29层2901室,510510
电 话:(020)3739 2666
传 真:
地 址: 杭州市上城区西子国际中心2号楼1501-1503室,310002
电 话:(0571)8577 9929
传 真: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40层,110013
电 话:(024)2250 3388
传 真: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88号金鹰世界A座26层,210008
电 话:(025)8411 1616
传 真:
地 址: 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78号茂业大厦2601室,300141
电 话:(022)2445 9827
传 真:
地 址: 菏泽市开发区人民路菏建·数码大厦B座西单元19层,274005
电 话:(0530)5566 148
传 真: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1栋11层1101室,610020
电 话:(028)8774 7485
传 真:
地 址: 苏州市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理想创新大厦A幢12层,215316
电 话:(0512)6758 6952
传 真:(0512)6758 6972
地 址: 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河大街西蒙奈伦广场3号楼B座8层,010050
电 话:(0471)5166 277
传 真:
地 址: 九龍渡船街38號建邦商業大廈1樓5號室
电 话:(00852)2333 9989
传 真:(00852)2333 9186
地 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66号商务项目(光谷总部中心)1期T1栋17层1710、1711、1712号写字间,528451
电 话:(027)5926 5991
传 真: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郑东新区农业南路51号楷林中心10座12层,450046
电 话:(0371)8895 9887
传 真:
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7号第六都兴业IEC32层,410021
电 话:(0731)8218 3551
传 真:(0731)8218 3551
地 址: 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69号新景地大厦23层,361016
电 话:(0592)5211 009
传 真:
地 址: 重庆市江北区桂花街支路10号成大锦嘉国际大厦10层,400020
电 话:(023)6775 9966
传 真:
地 址: 合肥市蜀山区政务区华润大厦西塔B座30层,230071
电 话:(0551)62930997
传 真: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三眼桥街51号宁铸中心5号楼27层(宁波塔-27F),315199
电 话:(0574)8737 8737
传 真:
地 址: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舜泰广场933号博晶大厦25层2513室
电 话:(0531)8828 5613
传 真:
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一家设立于中国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网站上的信息仅供您参考,不应视为本所为本网站访问者就特定事项提供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本网站访问者不应将其作为作为或不作为的依据。
本所对本网站及网站所包含的文字及图片等各类信息拥有知识产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使用。
本网站超链接的第三方网站不受本所控制,仅为您方便之需,本所不对该等网站的访问者承担任何明示、默示的担保或责任。
欢迎访问本网站,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本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