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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律师代理的加装电梯案件被最高院与住建部评选为典型案例

我所高级合伙人郭杨律师代理的刘某诉某经济联合社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近日被最高人民法院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评选为“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典型案例”。


11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副司长刘李峰、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等领导和嘉宾出席了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介绍,本次发布典型案例从不同角度阐示了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则,这些规则既是裁判和执法规则,为人民法院和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司法和执法指引,也是行为规范,为小区业主提供行为指引;既涉及电梯加装阶段的行为规范,也涉及电梯使用阶段的行为规范;既涉及支持加装电梯业主的行为规范,也涉及反对加装电梯业主的行为规范。


刘某诉某经济联合社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入选典型案例三,我所代理的是被告,即实施主体某经济联合社。原告刘某系北京市朝阳区某老旧小区某单元一层业主。2019年,该经济联合社对案涉房屋所在单元全部12户居民进行了民意调查,其中10户居民同意加装电梯,刘某及402号的居民不同意。后该经济联合社在该单元北侧加装了外挂直行电梯,现已投入使用。刘某认为经济联合社未征得其同意强行加装电梯,对其房屋的通风、采光及老年人出行造成影响,要求拆除已经加装的电梯。法院经审理认为,加装电梯后电梯入口朝西,未对楼宇一层的房屋通风形成遮挡或影响;电梯位于楼宇北侧,且未正对刘某的房屋,难以认定对其房屋采光或日照有影响,亦难以认定会产生噪音污染。加装电梯后,楼门口进出依然顺畅,并不对老年人出行带来障碍。后法院依法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城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推动城市更新、缓解老弱人群出行难的民生工程,也是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善举,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在加装过程中,低楼层与高楼层住户矛盾较大,低楼层业主往往以影响其采光、通风、隐私等理由反对加装电梯。在加装电梯表决程序合法前提下,已加装的电梯经过绝大部分住户同意,且未明显影响低楼层住户利益,则低楼层住户负有适度容忍义务。电梯加装过程中应大力弘扬“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本案体现了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了司法裁判在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对维护团结互助的社区环境、营造和谐友爱的邻里关系具有积极意义。


郭杨律师隶属于我所政府与行政法律业务部,担任数十家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其代理案件数量、质量在北京市名列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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