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律师为受贿金额高达约1800万元的厅级干部周某提供有效辩护,最终案件取得良好辩护效果,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100万元。
被告人周某系东北某省民政厅原副厅长,曾任某市市委书记、市长等职务,获“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等荣誉,但在工程项目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单位及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约1800万元。
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判,就被告人所具有的法定或酌定从宽处罚的事实与情节与公诉机关进行了多轮的沟通与交流。公诉机关经全面审查,决定采纳辩护律师意见,调整原量刑建议,将十一年到十一年四个月的量刑建议下调至受贿罪的法定最低刑期十年,罚金150万。在法院审理阶段,案件经两次开庭审理,辩护律师继续积极行使辩护权,提出法院可以继续从宽的意见,最终法院部分采纳了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十年,但是将罚金的数额下调至100万元。
虽然本案的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幅度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但是经辩护律师积极地沟通与有效地辩护,并向办案机关提供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到法定刑幅度内最低的量刑结果,实现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辩护律师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也彰显了认罪认罚案件中辩护律师能够发挥的重要作用。康达律师团队将一如既往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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