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陆峻熙律师争议解决团队代理的某影院与某广告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案二审全案逆风翻盘,实现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2019年1月,国内某知名影院公司以广告公司拖欠广告代理购买费用为由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广告公司支付广告费3100多万元及逾期利息477万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依据《询证函》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2020年3月,本所陆峻熙律师代理广告公司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过康达律师团队的努力,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两次庭审,对本案涉及的69份广告代理合同进行了系统梳理,对本案的争议点进行了细致的法庭调查,并充分听取了双方代理人的辩论意见。2020年10月底广告公司收到二审胜诉判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原告影院公司证据不足,一审判决事实有误,支持了我方全部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影院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合计42万元均由原告承担。
本案的主要争议点是:在合同纠纷审理中,原告应承担提供完整的合同依据、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举证责任,存在证据瑕疵的《询证函》不能成为其主张债权的主要/唯一依据。该案件的二审审理结果表明公司财务审计工作中询证函的内容和形式需符合法律规定才能获得法院支持,审理结果对今后公司的财务工作的规范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陆峻熙律师争议解决团队秉承了康达在诉讼案件中的专业表现,以专业高效的业务能力和诉讼经验赢得了委托人的高度赞赏,未来康达律师将一如既往地以专业高效的业务能力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层,100022
电 话:(010) 5086 7666
传 真:(010) 5691 6450
地 址: 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39号荣禾云图中心7层、15层,710061
电 话:(029)8836 0129
传 真: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一号嘉里建设广场1期19楼,518046
电 话:(0755)8860 0388
传 真:
地 址: 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86号华彩·海口湾广场A座1008、1009,邮编:570208
电 话:(0898)6625 4181
传 真:(0898)6625 5316
地 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一路768号博荟广场C座905室,200023
电 话:(021)6390 1100
传 真: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29层2901室,510510
电 话:(020)3739 2666
传 真:
地 址: 杭州市上城区西子国际中心2号楼1501-1503室,310002
电 话:(0571)8577 9929
传 真: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40层,110013
电 话:(024)2250 3388
传 真: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88号金鹰世界A座26层,210008
电 话:(025)8411 1616
传 真:
地 址: 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78号茂业大厦2601室,300141
电 话:(022)2445 9827
传 真:
地 址: 菏泽市开发区人民路菏建·数码大厦B座西单元19层,274005
电 话:(0530)5566 148
传 真: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1栋11层1101室,610020
电 话:(028)8774 7485
传 真:
地 址: 苏州市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理想创新大厦A幢12层,215316
电 话:(0512)6758 6952
传 真:(0512)6758 6972
地 址: 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河大街西蒙奈伦广场3号楼B座8层,010050
电 话:(0471)5166 277
传 真:
地 址: 香港特区上环干诺道中200号信德中心(西翼)20层2002号
电 话:(00852)2333 9989
传 真:(00852)2333 9186
地 址: 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1号越秀.财富中心写字楼11层1101-1102,430030
电 话:(027)8361 5198
传 真: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郑东新区农业南路51号楷林中心10座12层,450046
电 话:(0371)8895 9887
传 真:
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7号第六都兴业IEC32层,410021
电 话:(0731)8218 3551
传 真:(0731)8218 3551
地 址: 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69号新景地大厦23层,361016
电 话:(0592)5211 009
传 真:
地 址: 重庆市江北区桂花街支路10号成大锦嘉国际大厦10层,400020
电 话:(023)6775 9966
传 真:
地 址: 合肥市蜀山区政务区华润大厦西塔B座30层,230071
电 话:(0551)62930997
传 真: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三眼桥街51号宁铸中心5号楼27层(宁波塔-27F),315199
电 话:(0574)8737 8737
传 真:
地 址: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舜泰广场933号博晶大厦25层2513室
电 话:(0531)8828 5613
传 真:
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一家设立于中国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网站上的信息仅供您参考,不应视为本所为本网站访问者就特定事项提供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本网站访问者不应将其作为作为或不作为的依据。
本所对本网站及网站所包含的文字及图片等各类信息拥有知识产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使用。
本网站超链接的第三方网站不受本所控制,仅为您方便之需,本所不对该等网站的访问者承担任何明示、默示的担保或责任。
欢迎访问本网站,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本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