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三年,我所律师代理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AMC)之一的某央企资产管理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第三方对赌回购纠纷案,于近日取得最终的胜诉结果,法院支持了客户近亿元的诉讼请求。
该央企子公司(以下简称“H公司”)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与另一普通合伙人作为双GP,与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成立某合伙企业,参与某项目投融资。H公司与主债务人J公司、保证人李某、王某就涉案项目签订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J公司于三年后受让H公司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本金,但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份额不做转让,李某与王某对该出资本金及年化收益的受让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到期后,主债务人J公司未履行受让义务、保证人李某、王某未履行保证责任。
我所律师接受H公司的委托后,整理材料时发现涉案合同中的重要定义极为模糊,对合同权利义务的约定极为复杂,对于H公司主张权利极其不利。我所律师经过仔细梳理、反复研究合同表述,结合法理和相关法律规定,并作出详细的分析意见,制定适合公司诉求的诉讼策略。
本次诉讼涉及重大复杂的商事交易中多领域交叉的法律问题,如“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份额不能转让的情况下,如何理解到期由第三方收购合伙实缴份额的约定”、“在合同条款约定混乱的情况下,第三方回购责任的担保范围究竟是什么”、“国有成分公司成为普通合伙人,是否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等问题。其中,既涉及到合伙企业法与合同关系交叉的法律关系理解,又涉及到对回购/对赌义务承担保证责任的深入分析。
在诉讼期间,本案经历了管辖权异议一审、二审,涉案合同笔迹鉴定等复杂情况,在我所律师的努力下,不仅赢得管辖权异议的胜利,且尽可能减少因鉴定产生的拖延诉讼进展的时间成本,无论是在实体还是程序审理上,本案均取得了全面胜利。
接受委托后,我所律师基于商事交易的风险点的把握,以及对合伙企业、担保法律关系的深入理解,同时通过大量的案例检索、不断与法官、客户沟通,最终获取令客户满意的结果,保护近亿元的国有资产,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康达律师将始终把客户利益置于首位,勤勉尽责、严谨专业地积极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全方位法律服务。
本案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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