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广州分所律师团队代理的某目标公司原大股东与新股东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一审取得了全面胜诉。本案中,目标公司原大股东与新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新股东受让原大股东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进而取得对目标公司的绝对控制权。此外,双方亦约定了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条件、对赌条款和担保方提供股权担保等事宜。后该新股东诉至法院,以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为由,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并要求目标公司原大股东退还股权转让款、赔偿违约金,案涉标的额近5亿元人民币。目标公司原大股东委托我所代理并应诉。
本案争议焦点和难点如下:一是《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解除权行使条件是否成就,新股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行为是否构成对解除权的放弃;二是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行为与合同解除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三是股权质押的责任承担如何认定。
我所律师结合其“证券+争议解决”的丰富实务经验,发挥其在公开发行上市业务领域的优势,着重论证了目标公司原大股东的行为与目标公司无法上市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尤其是原大股东的行为与合同解除权行使条件的成就之间不存在关联,新股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通过实际行动同意不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在庭审过程中作出了深入浅出、合法合理的陈述,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最终,法院全面驳回了新股东的诉讼请求,本案一审取得了全面胜诉。
本案案情复杂,标的额大、难点多、耗时久,是我国同类型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典型代表。本案一审胜诉不仅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为律师行业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有价值的借鉴与参考,获得了客户高度好评。日后,我所律师团队将进一步总结经验,发挥诉讼与非诉“跨界”实务经验丰富的独特优势,进一步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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