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连艳律师、合伙人曲洪波律师争议解决团队代理的葛某与高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二审法院依法裁定撤销一审错误判决,驳回原告高某的起诉,并以原告高某涉嫌虚假诉讼为由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外人杨某,向澳门赌场不法人员筹措赌博筹码,对方要求其提供财产抵押。于是将其同事葛某请到澳门,由葛某用其在境内的房产为其向高某设定抵押。2015年10月17日,由高某与葛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015年10月18日,高某通过手机银行向葛某账户分8笔转账40万元,同时高某又指令葛某将该40万元通过其指定的一家公司的移动POS机刷出。
因杨某将筹码输光后,未能还款。高某遂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对葛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葛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经人民法院两审判决均以双方没有房屋买卖真实意思表示为由驳回高某起诉。
高某又以民间借贷为由向葛某提起诉讼。葛某委托康达律师事务所曲洪波律师代理诉讼。一审中,曲洪波律师提出:原被告双方不具有真实的民间借贷关系;人民法院应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严格审查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关系、出借款项的来源、用途和去向、借款入账出账秒进秒出,不符常理、出借行为的合法性等因素进行综合判定。然而未获一审法院采信,一审法院判决原被告民间借贷关系有效,并据此判决被告葛某偿还原告高某借款本金及利息。
葛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曲洪波律师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调取原告高某的银行流水、移动POS机所绑定商家的银行账户的流水等情况。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调查获悉:2015年10月18日,上述款项从高某账户转账至葛某账户,再由葛某通过移动POS机转出后又最终回到高某账户。上述转款行为均发生在一个小时内,高某表面上履行了出借款项的义务,但该款项几经周转又回到其本人账户,其财产并未实际减少。
另查,移动POS机所绑定的银行卡持有人李某因在澳门违法为他人提供刷卡提现业务,已被山东当地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刑。高某未提供证据对上述事实予以合理解释,据此,二审法院依法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高某的起诉,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案虽然标的较小,但其表面所掩盖的法律关系复杂,其审理结果对今后律师代理民间借贷纠纷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连艳、曲洪波律师团队将坚持扎实高效的业务能力和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发扬康达律师在争议解决领域中的优良传统,为委托人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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