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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律师代理房屋买卖纠纷案历经两级法院四次审理最终二审逆转胜诉

五一前,我所收到北海中院判决书,判决对方退还我方当事人购房款和定金三百三十万元,我方当事人历经两级法院四次审判,最终二审逆转胜诉。

我方当事人向对方购买一套位于北海海边的别墅。购买房屋之前,我方当事人考察了别墅所在小区,发现该别墅使用面积相当于同小区其他别墅的两倍,卖方承认别墅加建了一倍面积,但已办理备案手续,后续可以办理房产证,因此我方当事人缴纳了房屋定金及预付款合计三百三十万元。

付款后,当事人发现有装修工人来涉案房屋讨薪维权,得知房屋卖方拖欠工人工资,而根据我方与卖方约定,所欠加建工程款由卖方承担;另外发现,城管部门通告卖方加建部分属于违建需拆除,而卖方对此予以故意隐瞒。沟通退款无果后,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及预付款。原一二审法院以违建通告不等于处罚通告为由驳回了我方当事人诉讼请求。

一年后,由于房屋被卖方再次出售给第三方,当事人委托我所律师代理房屋维权事宜。我所律师经查阅案卷情况,发现不仅房屋被转卖他人,而且城管部门已经下达了正式的处罚通知并予以公告和拆除。因此再次提起诉讼,要求退还房屋定金及预付款。

经两级法院审理后,终审法院采纳代理人意见,认为以双倍价格购买一套房屋,且加建部分系违法建筑,房屋已经按照市价另行出售,合同已不具备履行可能,判令解除合同;房屋出卖方扣除所有定金及预付款没有法律依据,判令退还我方当事人已支付款项共计三百三十万元。

本案胜诉有三点值得总结:1、梳理案情,找出我方双倍价格购买一套房产的不合理之处;同时发现和提出对方当事人故意隐瞒加建部分要被处罚和拆除的证据;2、调查取证,提出和证明房屋实际价值和二次出售价格并无区别;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和房产中介提供证明,为二审改判提供充分合法有效的证据;3、提前到案发地,实地勘察房屋实际情况并进行调查,当庭认真负责代理和辩论,据理力争,说服合议庭采纳代理人意见。


本案代理律师
唐新波 唐弘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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