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律师代理的一起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获不起诉处理。
2020年3月,某传媒公司为某公司拍摄了一段宣传视频,内容为该公司创业的初衷、创始过程的艰辛和目前取得的成绩、产品的宣传等。拍摄后,某传媒公司剪辑为多个版本在各大视频网站上及电视台播放。2022年5月,该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该传媒公司对其拍摄的一段视频进行了恶意剪辑并在抖音、快手等几个短视频平台上进行传播,该段视频引起较大争议,多次微博热搜,点击量过亿,给该公司的商业信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公安机关进行了立案侦查,认为该传媒公司为了博眼球、蹭流量,恶意对视频进行拼接,导致某公司的客户大量退货、取消了6场直播,给该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几千万元,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该传媒公司工作人员多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传媒公司几乎停摆。
我所律师接受该传媒公司董事长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本案难点在于报案公司确实处于流量巨大的风口,多次因多种原因上热搜且因虚假广告被行政处罚,口碑处于不断下降的过程。承办律师经过对全事件的全面细致的分析,制作了十分详细的时间人物事件列表,清晰全方位还原了事件的全过程,对每个人在每个时间点的留痕行为进行提取分析,对网络各个热搜形成的时间节点进行分析,提出该传媒公司在主观上确无故意、若对某公司进行恶意中伤不符合传媒公司的利益、对视频进行拼接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捏造”、难以排除报案公司被竞争对手雇佣网络水军故意炒作的可能、退货情况的出现与该视频具有因果关系存疑等多个辩点,并进行充分论述和场景带入,提出本案不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辩护意见。
确定无罪辩护方向后,我所律师坚定信心、鼓励支持客户。最终,检察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对公司和全部的相关工作人员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本案代理律师
余婷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层,邮编:100022
电 话:(010) 5086 7666
传 真:(010) 5691 6450
地 址: 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39号荣禾云图中心7层、15层,邮编:710061
电 话:(029)8836 0129
传 真: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一号嘉里建设广场1期19楼,邮编:518046
电 话:(0755)8860 0388
传 真:
地 址: 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86号华彩·海口湾广场A座1008、1009,邮编:570208
电 话:(0898)6625 4181
传 真:(0898)6625 5316
地 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一路768号博荟广场C座905室,邮编:200023
电 话:(021)6390 1100
传 真: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29层2901室,邮编:510510
电 话:(020)3739 2666
传 真:
地 址: 杭州市上城区西子国际中心2号楼1501-1503室,邮编:310002
电 话:(0571)8577 9929
传 真: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40层,邮编:110013
电 话:(024)2250 3388
传 真: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88号金鹰世界A座26层,邮编:210008
电 话:(025)8411 1616
传 真:
地 址: 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78号茂业大厦2601室,邮编:300141
电 话:(022)2445 9827
传 真:
地 址: 菏泽市开发区人民路菏建·数码大厦B座西单元19层,邮编:274005
电 话:(0530)5566 148
传 真: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1栋11层1101室,邮编:610020
电 话:(028)8774 7485
传 真:
地 址: 苏州市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理想创新大厦A幢12层,邮编:215316
电 话:(0512)6758 6952
传 真:(0512)6758 6972
地 址: 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河大街西蒙奈伦广场3号楼B座8层,邮编:010050
电 话:(0471)5166 277
传 真:
地 址: 九龍渡船街38號建邦商業大廈1樓5號室
电 话:(00852)2333 9989
传 真:(00852)2333 9186
地 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66号商务项目(光谷总部中心)1期T1栋17层1710、1711、1712号写字间,邮编:528451
电 话:(027)5926 5991
传 真: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郑东新区农业南路51号楷林中心10座12层,邮编:450046
电 话:(0371)8895 9887
传 真:
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7号第六都兴业IEC32层,邮编:410021
电 话:(0731)8218 3551
传 真:(0731)8218 3551
地 址: 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69号新景地大厦23层,邮编:361016
电 话:(0592)5211 009
传 真:
地 址: 重庆市江北区桂花街支路10号成大锦嘉国际大厦10层,邮编:400020
电 话:(023)6775 9966
传 真:
地 址: 合肥市蜀山区政务区华润大厦西塔B座30层,邮编:230071
电 话:(0551)62930997
传 真: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三眼桥街51号宁铸中心5号楼27层(宁波塔-27F),邮编:315199
电 话:(0574)8737 8737
传 真:
地 址: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舜泰广场933号博晶大厦25层2513室,邮编:250101
电 话:(0531)8828 5613
传 真:
地 址: 昆明市西山区融城优郡B幢10楼,邮编:650034
电 话:(0871)6517 9639
传 真:
地 址: 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1391号华皓中心53层,邮编:330038
传 真:
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一家设立于中国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网站上的信息仅供您参考,不应视为本所为本网站访问者就特定事项提供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本网站访问者不应将其作为作为或不作为的依据。
本所对本网站及网站所包含的文字及图片等各类信息拥有知识产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使用。
本网站超链接的第三方网站不受本所控制,仅为您方便之需,本所不对该等网站的访问者承担任何明示、默示的担保或责任。
欢迎访问本网站,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本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