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我所律师代理的某国有企业前负责人涉嫌职务犯罪案,取得较好的辩护效果。该案系由监委移送公安机关侦办,一审法院认定该负责人侵占公司财物近四百万元,数额巨大。当事人虽然退回涉案款项,并积极配合调查,但未被认定自首,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我所于一审判决后接受委托代理二审。承办律师经过认真查阅、分析案件证据材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认为本案一审存在没有调取对被告人有利证人证言,笔录记载与同步录音录像有重大差异,证据采信、被告人主观认定错误等问题,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二审过程中,承办律师提交了完整、详细的书面辩护意见,陈述相关理由。经不懈努力,二审法院认可辩护人调取证人证言的申请,要求公诉机关补充调查。结果补充调查证据对被告人明显有利,笔录记载内容确实有误,动摇了一审重要涉案事实的认定,二审法院因此将本案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期间,公诉机关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补强证据的调查工作,但是主要涉案事实仍然证据不足。基于此,公诉机关提出法定刑以下的量刑建议,并适用缓刑。被告人在听取承办律师对案件走向的分析后,选择接受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法院亦予以采纳,判决现已生效。本案经过辩护律师在事实、证据方面扎实的工作,取得了委托人满意的处理结果,实现了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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