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康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委托人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业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采纳了康达律师的代理意见,为委托人减免亿元赔偿,康达律师再创佳绩。
抚顺特钢始建于1937年,是我国大型特殊钢重点企业和军工材料研发及生产基地,现隶属于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抚顺特钢于2019年7月8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抚顺特钢2010年度至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已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认定并对上市公司及相关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
抚顺特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原告诉求主要集中为投资差额的赔偿,截至目前,原告人数接600多人,主张损失总计约1.2亿元。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苏州分所主任马树立律师在接受抚顺特钢的委托后,带领团队律师系统梳理、深入讨论分析,最终确定代理思路,成功将抚钢的最终赔偿比例降为17%。主要代理思路围绕了:1.抚钢虚假陈述行为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基准价的确定;2.原告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没有因果关系。该因果关系的确定,综合考虑原告股票买入卖出的时间、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3.其他诸如中美贸易争端、东北地区经济增长放缓,行业产能过剩、钢铁企业盈利能力下降、东北特钢和抚顺特钢破产重整等因素导致抚钢股价下跌。
其中,是否应扣除系统性风险及扣除比例,是本案最大争议焦点,亦为影响抚钢赔偿比例和金额的主导因素。审理结果表明,沈阳中院充分考虑我方代理意见,将系统性风险及其参考指数、计算方式等作为原告投资差额损失的重要考量,酌情确定系统性风险对股价的影响比例为83%,即抚钢对原告的实际投资差额损失承担17%的责任,该结果与本所律师的测算结果相差无几。本案的审理结果,对今后类似案例的代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马树立律师及其团队成员秉承康达律师事务所在诉讼案件中的一贯传统,以专业细致的法律服务、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审慎系统的思维逻辑,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委托人满意的结果。未来,康达律师将一如既往为客户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
团队成员
马树立
孙峰 陈书彬 李万军 王凯诚
胡月 王夕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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