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2018年4月,南通某建公司与某沣置业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南通某建公司作为总承包人负责某沣置业公司的某项目住宅工程施工。南通某建公司施工过程中,部分工程混凝土质量出现问题,造成多次检测及拆改施工,最后工程部分地块延期竣工。
双方就工程结算金额及延期造成的损失不能达成一致,故此南通某建公司委托我所律师起诉某沣置业公司结算并给付剩余工程款3000余万。某沣置业公司则针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提起反诉,主张索赔2.1亿余元。
【工作难点】
1、涉案工程确实出现工程质量瑕疵,经修复重做质量检测合格后竣备、出售,出现工期延误晚交房等事实,施工企业是开发企业追责主体;
2、这一案件争议复杂,包罗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结算、质量、工期、索赔等所有争议类项,存在本诉和反诉两程序,对律师专业性的要求既全面又严格;
3、虽对赔偿后果承担的唯一性和因果对应关系必须清晰准确地进行界定,但施工企业承担一部分损失或者大部分损失的判例较多。因此,律师团队的工作目标是尽量降低这一担责比例,争取施工企业收回结算工程款,反诉不承担赔偿责任。
【代理情况及诉讼结果】
我所律师作为案件主办律师代理本诉原告南通某建公司,获得本诉结算争议全部胜诉并全额案款3400余万元执行完毕、反诉驳回反诉原告某沣置业公司全部2.1亿余元诉讼请求的优异结果。
【案件亮点】
1、我所律师团队为确定诉讼工作方略与委托人进行十余次诉前准备会议,精准掌握案件争议焦点和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心理状态,为顺利完成代理工作做好准备工作;
2、诉讼中,根据审理情况多次就化解矛盾和顺利结案与法官进行沟通,是案件获得圆满成功的关键;
3、就本诉结算问题,诉讼中代表我方委托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说服对方当事人同意诉讼中确认结算结论,使得本诉顺利结案,结算案款执结;就反诉索赔问题,法官接受我方观点,最终判决驳回对方当事人的全部反诉请求。
本案是康达律师代理的典型、复杂的建设工程诉讼案件,案件争议金额巨大,诉讼工作效果优异,获得当事人赞誉。
宋长缨 靳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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