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康达律师代理的施工企业山东某公司诉发包单位天津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两审审理均胜诉,并收回全案案款,取得优异成绩。
【基本案情】
本案中,施工企业山东某公司与另一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发包单位天津某公司的实验室装修工程项目并中标,承发包双方签订EPC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报送结算金额与合同金额差距较大,虽经多次沟通,承发包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故成讼。
【工作难点】
1.双方签订的是EPC工程总承包固定总价合同,发包人强调施工合同因EPC方式总价包死不作任何变更,律师如何协助总承包人的山东某公司甩掉深化设计包袱,突破EPC合同固定总价,按照实际价款完成工程结算造价司法确认。
2.施工合同改变了招投标文件确定的计价方式,如何以最有利于我方当事人的方式完成工程结算造价司法确认。
【工作亮点】
1.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协助当事人对案件细节进行精准分析,准确判断当事人缔约本意,形成案件诉讼工作走向的准确把控;
2.精准搜集证据,以有效证据说话,向合议庭呈现EPC固定总价合同项下必须重新计价的法定原因和事项,从而突破对方当事人EPC合同工程造价不可改变的牢笼,完成据实结算的诉讼目标,较之4400万的合同金额,为当事人多争取超过2600万元的结算造价;
3.通过与法官的积极沟通,引导法官准确适用法律,消弭了施工合同中减少造价的条款对招投标结论认定的影响,为我方当事人避免了增项造价下浮15%的损失;
4.判决生效后,积极影响对方当事人正向看待争议,最终说服其在未启动执行程序的情况下支付了全案案款。
本案虽争议标的金额不是最大,但说服法官突破EPC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合同固定造价,判决按照据实方式进行结算,并影响对方当事人自动履行判决义务,是律师用专业思维和诉讼代理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的又一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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