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律师代理的一起复杂涉外商事争议案件,成功促成双方和解,最终由相关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最大程度维护委托人权益,为委托人避免数百万元损失。
委托人系航天某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属行业为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主要业务包括特种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等。
本案中,台湾某公司以委托人提供的精密仪器不符合约定标准为由提起诉讼,主张解除《购销合同》,并由委托人承担其实际损失及因此产生的预期利益损失。
本案重点难点涵盖“涉案合同是否应当解除;涉案仪器是否符合约定标准;《特性试验报告》能否证明存在违约情形;双方对此是否均有过错及过错大小;台湾某公司主张的实际损失是否与本案具有关联性、必要性;其主张的预期利益损失应否支持”等核心问题。
本案代理中,律师团队通过研究并引用大量证据、法律规定及最高院判例综合提出“根据《特性试验报告》足以证明委托人不存在违约行为”;“如委托人违约,根据《民法典》第584条之规定,其赔偿金额亦不应超过签署合同时应当预见的损失;且因台湾某公司亦存在重大过错,甚至主要过错,应适用过失相抵规则,减轻委托人责任”;“台湾某公司主张的预期利益,不具有可预见性,亦不具备相应依据,应予驳回”等核心观点被法庭充分关注,并就相关核心事实数次向台湾某公司进行发问,取得良好庭审效果,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并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结案。
本案不仅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亦维护了委托人与台湾某公司的友好合作关系,双方已就其他项目继续进行合作,达成良好法律效果。
康达律师勤勉、兢业的代理工作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和法官的充分认可,康达律师将继续秉持专业化,向社会提供高质量、有温度的法律服务,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郝晓武 陈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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