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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律师通过取证成功为量刑十年以上的诈骗案做无罪辩护

我所律师为一起诈骗案做无罪辩护,该案经历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三次延长审限,截至第三次开庭后被取保候审之日,委托人共被羁押474天。公诉机关于265天后向法院提交了撤回起诉决定书,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该案历时整整两年,经我所律师不懈努力,最终让当事人沉冤昭雪,还以“清白之名”。


【案情简介】

本案委托人陈某作为在其行业中具有丰富从业经验及熟知相关知识和技术的人员,运用自身知识为想要进入该行业的企业提供居间咨询服务包括投标指导,中标后协助双方沟通改进方案推进项目等技术支持,并据此收取居间服务费。


陈某受朋友史某所托,为其所在企业进行四项相关投标。最终得标两项后,企业将约定的居间服务费用支付给史某,但史某私自扣留近四成并未全额交予陈某。


为得到应得的报酬陈某编造了一些借口向史某讨要,却被涉嫌职务侵占的企业高层为了立功扭曲为诈骗行为,陈某一时难以自证,被公诉机关认为刻意隐瞒事实,批捕后以诈骗罪提起公诉,量刑建议长达十年之久。


【辩护难点】

第一,陈某因信任朋友而未与企业签订书面合同,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款项性质;第二,陈某沟通的招标方员工为避嫌否认与其相识,难以证明斡旋工作实际发生;第三,陈某编造借口向史某讨要应得报酬行为与诈骗罪确有相似之处;此外,陈某为不止一家企业提供类似服务,项目周期长且期间互相重叠,涉案人员关系庞杂,厘清事实工作量巨大。


【辩护策略】

由于本案缺乏对委托人有利的证据,难以还原案件事实,律师采取“先补充实体证据,再排除有罪证据”的辩护策略进行无罪辩护。


首先,我所律师收集了陈某同期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同类型服务合同,向公诉机关说明陈某通常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陈某虽没有与案涉企业签订书面合同,但金额符合一贯收费标准,加之与史某和企业高层的聊天记录,侧面印证了该笔款项实际的性质为居间服务费。


其次,由于陈某手机有过更换,律师告知其家属着重寻找旧手机。手机寻得后立刻修复并进行数据鉴定,还原了陈某与招标方人员的沟通聊天记录,作为排除招标方推脱否认陈某工作的重要依据。


审判阶段,我所律师则着重向法庭展示陈某工作中产生的专业性文件,辅以相关聊天记录,说明陈某对于最终结果成就的不可或缺与不可代替性,企业理应支付相应款项。陈某为取得合法款项编造借口与为骗取财物虚构事实有着本质区别。


此外,律师坚持书面要求关键证人史某出庭,经律师团队精心询问,史某当庭翻供,不仅与律师整理提交的其他证据能够互相印证,还得出企业对于该款项的用途是明知的结论,不存在受欺骗可能性。


至此,指控陈某诈骗已无充足凭据。律师在庭审近结束时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法庭接受后不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裁判结果】

经我所律师梳理事实材料、提交关键新证据与证人当庭翻供的新证言相互印证,足以排除陈某诈骗的嫌疑,公诉机关最终于265天后向法院提交了撤回起诉决定书,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结语】

陈某自批捕至取保候审,羁押期限长达474天,又经历了近9个月的取保候审,此间,我所律师从未放弃对无罪辩护的追求,会见次数多达三十余次,更在委托人濒临崩溃时提供精神支撑,是律师职业素养和人文关怀的体现。最终,陈某重获自由,并还以清白。




本案代理律师

沈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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