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我所合伙人唐新波律师、李增广同志作为中国律师代表,参加了第二届“一带一路”中国—埃及工商界对话会。
“一带一路”中国—埃及工商界对话会是中国共产党为落实“一带一路”战略构想,通过中国经济联络中心和中国驻埃及大使馆,与埃及方面合作举行的经贸合作会议。对话会旨在鼓励中埃企业经贸合作,深化中埃经济关系,帮助埃及提升本国经济发展水平。
本次出访受到中埃两国执政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全国政协副主席王家瑞、北京市副市长隋振江、中国驻埃及大使宋爱国出席了本次对话会。埃及前总理沙里夫、埃及规划部部长阿拉比、埃及企业家协会主席、埃及金字塔集团负责人等埃及政商领袖参加了本次对话会。
本次对话会分为上午的中埃经贸论坛和下午的“一带一路”中埃工商界对话会两个部分。12月1日上午,中国工商界代表团参加了由埃及投资部主办的中埃经贸论坛。中国经济联络中心副主任吴保才、中国驻埃及使馆公使衔参赞商务韩兵代表中国工商界代表团在会上致辞。埃及企业家协会主席、埃中商务理事会主席、前埃及驻华大使、埃及投资和自贸区负责人等埃及工商界领袖出席了会议并发言。中埃双方高度肯定了中埃经贸往来取得的成就,共同表达了对“一带一路”战略的乐观期待,希望两国能在更广阔更深入的领域进一步开展经贸合作。
本次中埃经贸论坛上,中埃双方就促进两国经贸合作与经济发展达成了诸多共识。埃及投资部、埃及最高投资委员会还在税收、土地政策、货币金融政策、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优惠方案:
1、根据埃及工业发展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埃及公布的总体投资规划,对所有位于上埃及(即埃及南部地区)的工业用地基础设施免征一切税费。
2、对种植埃及需进口作物或种植用于出口的基本作物的农垦项目,免征公司所得税。
3、对位于上埃及的工业或农业新项目,从土地交付之日起,暂免征5年公司所得税。
4、对生产国家进口或出口的战略性产品的新项目,暂免征5年利润税。
5、将免征股票交易利润税的期限延长3年。
6、2016年12月前,若开垦埃及的填海土地,可在支付规定金额的基础上获得35%的土地价格折扣。
7、对尚未申报税务和有待进行税务对账的中小企业象征性收取最高两个月税费,直至2017年1月。若使用特定的土地进行投资,允许中小企业以5%的利率向银行借贷。
8、根据埃及贸工部的规定,在确定法律地位前,埃及工业发展局可颁发一年期的临时经营许可证。
9、若购置新城市(东赛义德港-阿拉门-加拉拉-新伊斯梅利亚)的行政土地,自开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原价格的基础上提供25%的折扣。
10、在上埃及的新城市(新米尼亚 - 新索哈杰 - 新阿苏特 - 新本苏福)购置房产,每平方米的价格为500埃镑,一年后交付配有基础设施的土地。
11、力求上市公司数量未来三年增加20-24%,批准上市的公司包括埃及国家项目(农业项目)公司、新首都投资公司和新阿拉曼城项目和电站项目。
12、相关国家部门和机构须执行投资纠纷委员会做出的一切决策。
13、成立国家支付局,减少纸币流通。
14、派遣理事会秘书与商界洽谈,研究消除投资障碍的对策,并即时向理事会提交讨论结果。
15、加强与私营部门合作关系,研究最佳组织架构。
16、在投资部设立一个常任委员会以调查投资商的投诉和定期向最高理事会提交报告。
17、批准投资管理局成立新公司以吸引国内外投资。
埃及工业贸易部、电力部、航天部、交通部、房建部、旅游部、环境部、农业部以及国家铁路局等政府部门,在会上也就埃及各经济领域的情况和发展计划与中国企业家展开交流。
12月1日下午,全国政协副主席王家瑞、北京市副市长隋振江、中国驻埃及大使宋爱国、中国经济联络中心副主任吴保才率中国工商界代表团参加第二届“一带一路”中埃工商界对话会。埃及前总理沙拉夫、北京市副市长隋振江首先在开幕式上发表讲话。埃及规划部部长、中国驻埃及大使宋爱国等中埃领导人也在开幕式上致辞。
本次对话会上,中埃双方就埃及经济发展与中埃经贸合作的诸多领域进行了探讨,中埃双方政商代表就埃及工业发展的宏观规划、埃及农业发展、埃及旅游业发展以及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应用等主题做了发言,提出了一系列促进中埃合作的务实倡议。
我所合伙人唐新波律师作为本次中国工商界代表团的律师代表,在会上作了做了主题发言,专门就中埃两国法律服务市场开展合作、提升国际投资与贸易服务水平提出以下倡议:中埃两国律师应当加强信息共享,相互向对方介绍两国最新的贸易与投资法规政策,共享两国市场的最新动态和需求。中埃两国律师应当加强人员交流,相互派驻律师参与对方的法律服务业务,熟悉彼此的管理方法和实务规程,以提高两国律师开展合作的水平和效率。中埃两国律师应当加强学术研讨,共同进行投资与贸易领域的法学研究,基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市场特色,发展出适合“一带一路”特色的法律服务体系。
本次对话会上,我所合伙人唐新波律师、李增广同志还代表我所与埃及两家顶级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洽谈会商,并正式结成战略合作关系。这是继苏丹之后,提升国际化水平的又一成果。我所将持续关注“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与发展,并不断扩大国际合作,提升国际法律服务水平,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高效精准的一站式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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