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邮箱

中文 EN

业绩
业绩 新闻 活动 动态

康达律师代理追责通道类信托公司共同侵权案获一审胜诉判决

近日,我所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诉天津大业亨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天津大业公司”)、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吉林信托”)侵权责任纠纷案收到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我所代理的原告方获得全面胜诉,一审法院判决天津大业公司赔偿投资者本金的100%,吉林信托作为通道类信托公司亦需承担投资本金40%的连带责任。


2017年10月,天津大业公司发起设立“大通阳明2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募集资金投资于吉林信托受托管理的“吉信融通225号信托计划”,用于受让上海磐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磐融”)持有的对渤海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下称“工大高总”)及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工大集团”)为渤海石油在《应收账款转让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清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7年10月13日,原告认购大通阳明211号资管产品300万元,并签署了《大通阳明2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2019年4月,相关产品到期,投资者血本无归。


2024年我所律师代理该案后,全面梳理材料发现,管理人天津大业公司与底层债务人渤海石油以及担保人工大集团具有关联关系,该项目融资属于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资管产品设计存在多种致命缺陷。考虑到天津大业公司目前债务清偿能力较弱,吉林信托亦确实违反了信托法下的一系列信义义务,建议原告弃易向难,突破合同相对性,将天津大业公司和吉林信托纳入共同侵权的范畴,主张其共同侵权并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两被告作为金融机构,签署的资管合同和信托合同为成熟的格式合同,其间有大量免责条款,貌似“无懈可击”。我所律师秉持穿透性审判思维,彻研复杂的侵权事实、吃透各项监管规定,论证两被告的各项侵权行为及构成要件,并向法庭搜集提供类案超30件,形成代理意见、案例检索报告超过10万字。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天津大业公司,其发起设立案涉资产管理计划,并委托吉林信托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用于受让上海磐融持有渤海石油的应收账款债权,其与债务人渤海石油、担保人工大集团存在明显的关联关系。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管理人在设立资产管理计划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并对关联交易的风险进行说明。但本案中,风险揭示书并未阐述关联交易的风险,资产管理合同中也未披露天津大业公司与债务人渤海石油存在关联关系,自然也不符合“事先征得投资人同意”的例外情形。也即,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将自己管理的募集财产用于支付其关联方的债务,相当于天津大业公司通过资管计划为其关联方渤海石油变相提供融资,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得开展关联交易情形,且没有例外情形。综上,天津大业公司未主动披露受让应收账款债权各方之间的关联关系,未对关联交易的风险进行说明,其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不当的关联交易发生,造成了原告的投资损失,对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吉林信托公司与天津大业公司签订《信托合同》时,可通过各公司的商事登记信息查询天津大业公司与实际融资方渤海石油的关联关系,但其未予认真核查。从吉林信托公司提供的《法律意见书》来看,该调查报告并未体现天津大业公司与实际融资方渤海石油的关联关系,说明吉林信托公司没有对融资主体和投资标的开展必要的调查,没有对关联交易下的融资采取更为审慎的措施。即使《信托合同》中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承担尽调义务,该义务亦无法免除。吉林信托公司虽仅负责事务性管理职责,但仍应秉持审慎原则开展经营,并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其未进行尽职调查,未就天津大业公司与融资方渤海石油之间的关联关系进行披露,未就相关的风险作出合理评估,对徐辉的损失产生存在相应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天津大业公司赔偿投资者全部本金,通道信托公司吉林信托在投资者本金4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因本案涉及金额较大,并涉及通道类信托责任等前沿问题,金融消费者获得胜诉结果,对金融产品投资者权益保护和对通道信托的责任界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也是我所律师今年收获的第三起涉通道信托公司担责的胜诉案例。



本案代理律师

冯皓 郭一璠

联系我们

北京总部More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层,邮编:100022

电 话:(010) 5086 7666

传 真:(010) 5691 6450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西安More

地 址: 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39号荣禾云图中心7层、15层,邮编:710061

电 话:(029)8836 012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深圳More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一号嘉里建设广场1期19楼,邮编:518046

电 话:(0755)8860 038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海口More

地 址: 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86号华彩·海口湾广场A座1008、1009,邮编:570208

电 话:(0898)6625 4181

传 真:(0898)6625 5316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上海More

地 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一路768号博荟广场C座905室,邮编:200023

电 话:(021)6390 1100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广州More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29层2901室,邮编:510510

电 话:(020)3739 2666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杭州More

地 址: 杭州市上城区西子国际中心2号楼1501-1503室,邮编:310002

电 话:(0571)8577 992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沈阳More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40层,邮编:110013

电 话:(024)2250 338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南京More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88号金鹰世界A座26层,邮编:210008

电 话:(025)8411 1616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天津More

地 址: 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78号茂业大厦2601室,邮编:300141

电 话:(022)2445 982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菏泽More

地 址: 菏泽市开发区人民路菏建·数码大厦B座西单元19层,邮编:274005

电 话:(0530)5566 14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成都More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1栋11层1101室,邮编:610020

电 话:(028)8774 7485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苏州More

地 址: 苏州市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理想创新大厦A幢12层,邮编:215316

电 话:(0512)6758 6952

传 真:(0512)6758 6972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呼和浩特More

地 址: 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河大街西蒙奈伦广场3号楼B座8层,邮编:010050

电 话:(0471)5166 27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香港More

地 址: 九龍渡船街38號建邦商業大廈1樓5號室

电 话:(00852)2333 9989

传 真:(00852)2333 9186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武汉More

地 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66号商务项目(光谷总部中心)1期T1栋17层1710、1711、1712号写字间,邮编:528451

电 话:(027)5926 5991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郑州More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郑东新区农业南路51号楷林中心10座12层,邮编:450046

电 话:(0371)8895 988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长沙More

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7号第六都兴业IEC32层,邮编:410021

电 话:(0731)8218 3551

传 真:(0731)8218 3551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厦门More

地 址: 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69号新景地大厦23层,邮编:361016

电 话:(0592)5211 00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重庆More

地 址: 重庆市江北区桂花街支路10号成大锦嘉国际大厦10层,邮编:400020

电 话:(023)6775 9966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合肥More

地 址: 合肥市蜀山区政务区华润大厦西塔B座30层,邮编:230071

电 话:(0551)6293099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宁波More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三眼桥街51号宁铸中心5号楼27层(宁波塔-27F),邮编:315199

电 话:(0574)8737 873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济南More

地 址: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舜泰广场933号博晶大厦25层2513室,邮编:250101

电 话:(0531)8828 5613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昆明More

地 址: 昆明市西山区融城优郡B幢10楼,邮编:650034

电 话:(0871)6517 9639

传 真:

邮 箱:

南昌More

地 址: 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1391号华皓中心53层,邮编:330038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隐私政策

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一家设立于中国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网站上的信息仅供您参考,不应视为本所为本网站访问者就特定事项提供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本网站访问者不应将其作为作为或不作为的依据。

本所对本网站及网站所包含的文字及图片等各类信息拥有知识产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使用。

本网站超链接的第三方网站不受本所控制,仅为您方便之需,本所不对该等网站的访问者承担任何明示、默示的担保或责任。

欢迎访问本网站,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本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