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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律师通过执行异议为某国企单位成功挽回2000余万元资产

近日,康达律师代理的长沙某国企单位与湖南某房企及房企债权人的执行异议案件,通过启动四个执行异议申请、一个执行异议案件一审及二审程序、历经数次解封,历时近一年,最终为长沙某国企单位挽回了2000余万元的资产损失,成功维护了长沙某国企单位的合法权益。


【案件背景】

2017年,长沙某国企单位因拆迁安置工作需要,按区政府要求向湖南某房企购买了相应商品房用于对拆迁户的安置,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完成安置事宜后,尚剩余10余套房屋,但因当时长沙市限购政策的原因,剩余未安置房屋仍只能登记在湖南某房企名下。2023-2024年,该些房屋因湖南某房企的对外债务被多个债权人在保全或执行程序中查封,涉及四个保全或执行案件。长沙某国企单位知晓房屋被查封及执行情况后,委托我所律师代理并启动案外人执行异议程序。


【办案经过】

我所律师接收委托后发现因湖南某房企单位对外欠付债务较多,涉及多起作为被告或被执行人的案件,而案涉10余套房屋不仅被某区人民法院分三个案件在保全或执行程序中被查封,还被某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被执行财产而查封。通过研究分析几个案件的材料以及长沙某国企单位本身资料,律师及时决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8条之规定以案外人的身份提起对执行标的的异议申请。经分析,在本案中,长沙某国企单位能否排除现有多个案件的保全或执行,关键在于长沙某国企单位的情况及证据是否满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之规定,我所律师严格据此准备了相应证据。在后续多个案件的听证、审理程序中,律师依据《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逐一举证质证、据理力争。


【案件结果】

经听证、开庭审理等多个程序后,在多个案件的执行异议申请阶段以及在湖南某房企的债权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一审、二审中,相关法院均采纳了我所律师的代理观点,认为:首先,长沙某国企单位与湖南某房企已在案涉房屋被查封前签订了相应书面协议,购买案涉房屋,该协议符合房屋买卖合同的特征,合法有效。其次,案涉房屋已于查封之前交付且长沙某国企单位已支付了相应物业管理费。再则,长沙某国企单位已依约支付全部合同价款,未能办理过户登记亦非其自身原因所致。综上,案外人长沙某国企单位对案涉房屋享有物权期待权,其权利能排除法院对该房屋的执行。案外人长沙某国企单位的异议理由成立,予以支持。


鉴于长沙某国企单位系在多个案件中提起的对执行标的的异议申请,在每次取得支持长沙某国企单位的异议申请的生效文书后,我所律师严格控制时间,及时沟通解除查封事宜,最终通过六次解封彻底将全部被查封房屋成功解封,目前长沙某国企单位已经将全部房屋办理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成功挽回了2000余万元资产。


这一案件充分展示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在保护案外人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案外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案代理律师
谭艳辉 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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