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某实际施工人追索某项目工程款三个案件一审均被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放弃上诉的被动情况下,我所律师通过代理再审程序撤销原判决案件发回重审,最终三案均取得胜诉生效判决的优异结果。
【基本案情】
本案为住宅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中水电安装工程分包给某机电专业分包单位,某机电专业分包单位又将该工程转包予借照施工的某实际施工人进行施工。2019年涉案工程整体竣工,业主也已实际入住,但某机电专业分包单位迟迟不与被借照单位进行结算,致使实际施工人一直不能收回工程款,拖欠了大量农民工工资及材料供应商货款。在此情况下,又因被借照单位不愿配合实际施工人起诉,实际施工人只得以原告身份向某机电专业分包公司追索工程款。一审程序中,实际施工人将机电专业分包单位列为被告,将被借照企业列为第三人进行起诉。但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理由为某机电专业分包单位并非发包人,并且原告亦在第三人单位签订合同中以代理人身份出现,即便认定原告为实际施工人,也不能依据《最高院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向机电专业分包单位主张权利。
【工作难点】
一审法院下达裁定后,实际施工人认为二审改判难度极大,欲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救济,故未上诉。但其选择的其它救济方式无任何效果,只能重回审判流程。我所律师面临巨大的工作难题:本案未经上诉程序,直接申请再审,不但需要在案件实体部分夯实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更需要在诉讼程序方面说服再审法院接受实际施工人没有上诉的理由,启动再审程序。
【工作亮点】
再审程序立案后,代理律师继续依据深挖的证据向再审申诉和审判监督流程主审法官讲明案件事实,要求法庭依法裁判:虽然实际施工人并未与机电专业分包单位直接签订书面合同,但实际施工人与机电专业分包单位人员就施工细节贯穿始终的反复接洽的事实,以及工程材料采购合同中材料供应商代理人均为实际施工人本人等诸多案件事实和证据,印证机电专业分包单位明知与其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的实为实际施工人,因此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判决该分包单位与实际施工人形成施工合同关系,应当径行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
最终受理三个案件的两个中级法院均采纳了我所律师的意见,启动再审程序将三案裁定发回重审,同时在裁定中直接认定机电专业分包单位与被借照企业签订协议属违法分包,协议无效,实际施工人有权向机电专业分包单位主张权利。
最终,我所代理律师代理委托人,在上述三案发回重申后均获得终审胜诉生效判决结果。在案件未上诉未经历二审的情况下,说服再审法院通过再审程序撤销一审错误判决实属不易,且三个案件涉及的两个再审法院均通过再审进行改判更为罕见。这一案件充分说明康达律师不仅专业精通,更秉持永不放弃、永不言败的精神为客户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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