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2日,中国电子商会发布团体标准公告,正式实施国内首个中国电子商会团体标准——《可入表数据资源信贷融资基础要求》(T/CECC 36—2025)(以下简称“《标准》”)。康达律师事务所作为重要参编单位,组织七位律师:王瑞揆、徐忠良、苟博程、段永刚、李思川、张汭、王源明律师参与该团体标准的起草、论证、意见征集等具体工作。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数据资源的信贷融资一直面临诸多挑战,如数据权属不清、数据质量参差不齐、数据价值难以评估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数据资产化的进程。为解决这些痛点,《标准》应运而生。
《标准》从数据资源的识别、盘点、合规确权,到价值评估、信贷审核、贷后管理阶段,提供了全流程的标准化操作指南。特别是在数据资产确认阶段,明确了可入表资源的识别标准,包括合规性、权属清晰性及质量评估指标,为企业提供了清晰的路径指引。针对数据资产价值波动性强的特点,《标准》创新性地引入了动态监控机制。贷中阶段要求实时监测数据资产价值变化,并建立跌价风险预警体系;贷后阶段则强调定期评估和风险处置预案,确保金融机构能够及时应对潜在风险。此外,《标准》提出了基于质量要素的指标体系设计示例,结合数据资源的合规性、稀缺性、应用场景等多维度因素,构建了科学的价值评估模型。这不仅解决了数据资产估值缺乏公允方法的难题,还为金融机构提供了可靠的定价依据。《标准》强调“全生态协作”,鼓励数据交易所、律所、评估机构等多方共建服务体系。这种协作模式不仅提升了标准的实用性,还为数据要素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可持续的生态支持。
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新石油”,而合规是挖掘其价值的核心引擎。康达律师结合法律法规及权威规范性文件规定,协助构建数据确权、合规审查及跨境数据使用的法律要求,确保融资流程符合国家监管要求。《可入表数据资源信贷融资基础要求》(T/CECC 36—2025)的发布,不仅是数据资产化领域的里程碑,更是康达律所践行“法律赋能产业”理念、深度参与数据合规实践的体现。期待这一标准为千行百业的数据资产化实践点亮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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