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我所律师代理的河南某装饰公司诉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两审审理胜诉,取得优异成绩。
【基本案情】
本案中,施工企业河南某装饰公司将其中标的某项目3栋楼中的2栋楼分包给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我方代理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由于施工过程中存在混同用工的情形,因此双方在结算工程时难以达成一致,因此成诉,原告河南某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方退还其工程款、违约金等各项损失200余万元。
【工作难点】
1、本案最大的难点是双方存在混同用工,而且双方各项款项支付极其混乱。即原告河南某公司承包的3栋楼中的3号楼由其自行施工,将2号6号楼分包给我方施工,施工过程中存在原告用给2号6号施工的工人给其自行施工的3号楼施工,最终将给该部分工人的工程款算在了给被告的已付工程款中。
2、因上述混同用工的存在,双方对已付款不能达成一致,因此我方在尚未完工时即退场,且双方未做结算。因此原告又找了其他代工人员,且对施工界面未做确认。
【工作亮点】
经精准研判案件脉络,发现原告存在混同用工、虚报工程量等重大履约瑕疵,遂果断提起反诉主张工程余款。
1、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对案件细节进行精准分析,形成案件诉讼工作走向的准确把控。
2、精准搜集证据,代理过程中通过构建多重防御体系:梳理近千页证据文件锁定关键证据链,启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向合议庭呈现清晰准确的证据。
3、通过与法官的积极沟通,引导法官准确认定本案事实,历经两年多轮庭审交锋,最终法院不仅驳回原告诉请,更支持我方反诉主张,判令原告反向支付工程款100余万元。
本案虽然标的不大,但对处理混同用工案件具有一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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