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律师在王某涉嫌诈骗一案中,抓住14日的黄金辩护期,成功为当事人在侦查阶段争取到不予批捕决定,为案件的后续办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本案当事人王某涉嫌于十年前通过他人介绍,在不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为自己购买某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为家人购买某回迁房,后相关房屋拆迁、转让,涉案金额近500万元。
我所律师在王某被刑事拘留的次日,接受其家属的委托介入案件,14日内共会见王某4次。在通过王某本人及其家属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并调取相关证据后,辩护律师发现,王某为购买涉案土地、房屋的花费较高,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王某知道涉案土地或房屋存在问题,王某也没有实施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亦没有参与到中间人的具体操办过程中;而且,王某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满足《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80条规定的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
我所律师及时于审查批捕期间向检察机关递交《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结合当前的刑事政策,提出王某对于涉案诈骗行为并不知情、王某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且对其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最终,我所律师的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王某于刑事拘留的第14日获得检察机关作出的不予批捕的决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本案是辩护律师充分利用刑事案件黄金辩护期的有力体现,王某案不予批捕的阶段性成功,为其后续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有利条件,也为其家属带来了希望和慰藉。康达将继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助力其早日恢复自由。
杜连军 褚智林 傅博 史钧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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