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康达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律师组成的课题组参加了广州大学律师学院的专项课题评审答辩会。课题组负责人钟瑜律师在本次答辩会上,就承接的粤港澳律师法律服务合作研究专题项目的研究成果《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法律服务合作研究——以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为例》进行了答辩。本次答辩获得评审老师的一致通过,课题于2019年10月22日顺利结项。
2017年10月,课题组承接广州大学律师学院专项课题,并选取了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为调研方向,此时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律师界对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的研究相对零散,未成体系,篇幅也较小,课题组迎难而上,对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进行了系统性的研究。
研究期间,课题组对本身的从业经历进行梳理,深入研究了各政策文件的立法背景,司法部门对联营律师事务所的最新动态,还实地走访了司法部门、律师协会、联营律师事务所等组织,调研收集粤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过20个月的努力,课题组的研究取得突破性成果。
该课题主要有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概括了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合作的基本情况。第二部分系统梳理了粤港澳联营律所的发展及现状,将联营律所的发展分为合同型和合伙型两个阶段。第三部分研究了合伙型联营律所发展过程中主要的三个文件。即2014年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2016年的《积极发展法律服务业 推进中国(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2016年修订的《试行办法》。第四部分对合伙型联营律所的未来发展提出了独创性的建议,主要建议有放宽联营律所的执业范围,推动联营所使用出资所的资质得到相关部门认可,完善派驻律师的执业手续,赋予联营律所人事聘用权,降低内地律所联营的准入门槛,取消或降低三年内缴齐出资额的规定,联营律所可采用公司化管理,未来内地和香港应相互放开证券法律服务市场等。第五部分是课题总结。该课题对司法部门出台关于联营律师事务所的相关政策具有重大的参考价值,部分建议已得到司法部门的采纳。
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法律合作及我国司法制度创新的产物,肩负着开创和突破内地和香港、澳门律师合作的战略性使命。课题内容积极回应了CEPA、《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聚焦如何进一步深化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试点改革,密切探索内地与港澳律师业合作的方式和机制,对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的研究具有开创性和前瞻性的意义。
课题组成员
钟瑜、陈少青、蔡若波、叶森、伍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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