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律师办结一起公安部督办的重大涉税集群案件,面临当事人被双重罪名指控、案件证据零碎等多重不利条件,团队依托完整证据重构、多层辩护方案构建、精细化检务沟通,成功实现重罪出罪,实现当地首例多罪名全案不起诉。
本案源于公安部统筹部署、多省公安协同侦办的涉税集群战役督办案件,涉案主体繁多、交易链条跨域交织,案件层级高、定性争议突出,系典型的重大涉税疑难经济犯罪案件。针对有货代开定性、虚开与逃税界分、牵连行为评价等问题,各地裁判标准尚未统一,司法实践存在显著分歧,两高对涉税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差异,进一步加剧本案定性争议。加之案涉行为发生于全域疫情静态封控特殊时期,物资转运、线下交接流程受限,客观证据碎片化,完整还原真实货流、交易和结算背景难度较大。
当事人委托我所律师时,距案发已逾一年,案件业已移送审查起诉。即便当事人已主动足额补缴全部税款、滞纳金,侦查机关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两项罪名追诉,当事人面临数罪并罚,且一旦获刑,其深耕多年的医疗器械实体经营、央企合作布局将遭受严重冲击。
我所律师团队复盘卷宗、溯源事实、补全证据、分层释法,多次与承办检察部门开展专业会商,递进式提交多份法律文书,从事实背景、犯罪构成、司法解释适用、罪数形态、司法政策等维度完成辩护。首先,还原疫情应急保供客观事实,搭建闭环证据链,证实案涉交易均具备真实货流,不存在骗取国家税款主观意图,推动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夯实基础事实。其次,紧扣两高司法解释出罪条款,围绕骗税故意、纳税义务边界、税款损失三大核心要件,结合权威解读与典型案例,严格区分牟利虚开与应急据实代开,论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不成立。再次,预设兜底辩护方案,即便重罪出罪观点未被采纳,结合本案事实,两类开票行为也可评价为逃税罪,通过适用逃税罪“初犯补税不予追责”规则,实现法定不起诉。最后,打磨听证材料,全方位完善听证论证体系,在公开听证环节完整呈现事实全貌与专业辩护观点,强化检察机关内心确信。
经多轮专业沟通、书面论证及公开听证综合研判,检察机关全面采纳我所律师辩护意见,对当事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作出罪认定,综合全案事实证据、特殊背景、多重从宽情节及现行刑事司法政策,最终依法作出全案不起诉决定。本案突破当地高检内部关于多罪名案件原则不予不起诉的规定,系当地同类案件首例不起诉判例,充分彰显本所刑辩团队处理重大经济犯罪、疑难涉税复杂案件的专业研判能力、全链条证据整合与沟通能力。
张涛 彭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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