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律师代理的原告某施工企业诉某发包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一审审理胜诉(被告未上诉)。本案的胜诉,不仅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因其在裁判思路上的突破,对同类案件的处理具有参考与借鉴价值。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在工程尚未完工、未完成最终结算的情况下,施工企业是否有权直接起诉主张支付工程进度款。
在案件研判阶段,本案存在两种维权思路。
主张全部工程款。该方式为建设工程纠纷常规处理模式,但弊端十分明显,竣工结算争议往往涉及工程量核对、签证认定、造价鉴定等环节,审理周期普遍长达二至三年,维权耗时久,回款周期漫长,施工企业资金压力持续加剧。
暂不提起竣工结算诉讼,单独就到期应付工程进度款先行起诉。经过对合同条款、施工记录、付款节点、已完成工程量证据进行全面梳理研判,最终我方决定采取第二种诉讼策略,优先追索进度款。
案件于4月份正式立案受理,凭借证据梳理完备、诉讼路径选择精准,法院在三个月内完成全部审理工作,6月中旬出具一审胜诉判决(被告未上诉),极大缩短了维权时间,帮助当事人快速实现部分债权落地。
除本次进度款回款之外,本次胜诉判决还固定了双方已施工范围、付款节点、发包方逾期付款的违约事实,对工程量、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了司法确认,为后续另行提起竣工结算款的诉讼夯实了核心事实基础,减少后续案件中工程量、履约事实方面的举证难点,能够有效降低后续结算案件的审理阻力,极大提升后续尾款案件胜诉概率,实现分阶段维权。
本案通过拆分诉讼、分步维权的诉讼方案,避开工程案件冗长的造价鉴定流程,既实现阶段性回款,又铺垫后续权利,为同类工程回款纠纷提供了可复制的诉讼思路。
李鑫 蒋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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