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0日,印度财政部正式拒绝了印度商务部贸易救济总局(DGTR)于2026年3月19日公布对进口中国大陆的乙萘酚(Beta Naphthol)反倾销终裁,并做出无措施结案决定。该案自2025年3月立案,历时15个月,涉及中国十余家出口企业。我所律师代理国内最大乙萘酚生产商之一的亚东集团应诉,并联合印度本地专业律师团队,最终助力亚东集团旗下生产商获得无措施结案的优异成果,有效保障了企业在印度市场的竞争力。
本次反倾销调查由印度本土企业Bodal Chemicals Limited于2025年1月向DGTR提出申请,主张自中国大陆地区进口的乙萘酚,存在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印度市场的情况,对印度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本案审理过程中涉及多个专业争议焦点,包括涉案产品范围的认定、中国的进口产品是否对“印度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以及涉案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及倾销与损害的关联性等一系列问题。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自代理亚东集团应诉本案伊始,我所律师即未将应诉重点局限于传统的倾销抗辩,而是在掌握企业出口价格情况后,迅速同步布局产业损害部分的应诉与答辩,形成了围绕倾销、损害、因果关系及公共利益的立体化应诉思路。
在产业损害抗辩方面,律师依托申请人公开披露的官方数据,系统论证中国产品进口与印度国内产业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调查期内,印度本土产业的产量、销量及市场份额持续上升;与此同时,尽管中国产品在印度市场的份额有所提升,但其进口量已由20529吨降至13780吨,降幅明显高于印度市场需求的下降幅度。在中方进口价格基本保持稳定、进口量显著下降的情况下,印度本土产业却由盈转亏。基于上述事实,团队明确指出,印度产业经营状况恶化的根本原因在于其自身利息成本大幅攀升、内部经营管理不善等因素,而非中国产品进口所致,从根本上削弱了印方关于产业损害及因果关系的主张。
同时,我所律师还注意到,本案所涉印度市场存在显著供需缺口。调查显示,印度国内需求约为2.27万吨,而本土产量仅约为3595吨,进口产品实为下游医药、染料、香料等行业维持正常生产所不可或缺的重要补充。基于此,我所律师将市场供需结构及下游产业的明确反对意见作为公共利益抗辩的重要内容,在听证阶段向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DGTR)进行了充分陈述,指出如采取反倾销措施,将对下游用户利益及市场供给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此外,我所律师在审查申请人资格时发现,Bodal Chemicals Limited在调查期内存在自中国进口涉案产品的情形,但其并未充分披露相关进口价格、进口数量与其自身产量之间的对应关系。鉴于该等事实将直接影响申请人是否具备代表印度国内产业提起调查的主体资格,团队在多轮书面意见中持续援引印度《反倾销规则》第2(b)条,主张调查机关在未充分核查相关进口事实之前,不应当然认定Bodal具备国内产业资格。
在本案中,尽管缺乏行业协会支持,导致产业损害抗辩面临更高难度,本团队仍与企业紧密协作,围绕损害、因果关系及公共利益等核心问题持续提交有针对性的抗辩意见,并积极推动印度财政部充分审慎审查DGTR的征税建议。
2026年6月20日,印度财政部最终作出不征税决定,未采纳DGTR关于本案的征税建议,本案得以实现无措施结案。该结果不仅切实减轻了客户出口印度市场的潜在负担,维护了其在当地市场的稳定经营,也为国内企业应对印度反倾销调查提供了具有实践意义的参考经验。
印度是目前全球反倾销调查发起频率最高的国家之一,应对贸易救济调查已成为中国企业“出海”过程中合规经营的必由之路。本案的胜诉结果表明,在专业法律团队的支持下,中国企业可通过积极主动的应诉,在国际贸易竞争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所长期从事国际贸易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法律业务,已建立覆盖美国、欧盟、印度、东南亚、南美等主要贸易体的境外专业律师协作网络,具备“国内团队+本地律师”的跨境协同服务能力,可提供从调查应对、法律论证到合规咨询的全流程服务,助力中国企业在复杂的国际经贸环境中实现稳健发展。
叶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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