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7年6月,我方客户(央企建工企业)联合体中标某排水PPP项目,与当地管委会签署《特许经营合同》及补充协议。项目概算总投资约1.4亿元,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约定政府方按季度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并设保底水量。联合体与当地平台公司共同设立项目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平台公司负有实缴出资义务,但尚有部分出资款未缴纳。项目于2021年投入商业运营,我方客户已完整履行项目建设、运维等全部义务。
项目履约过程中出现多重困境:
1.政府方长期拖欠污水处理服务费,截至2025年末欠付服务费数千万元,产生大额逾期利息;
2.项目平台股东未完成足额实缴出资;
3.原签约的管委会机构被撤销,职权由新设街道办承接,各方就债务承继主体发生争议,政府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回款陷入僵局。
为维护合法权益,客户提起PPP行政协议诉讼,我所律师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调取机构设立、撤销、职权划转全套档案,厘清行政主体沿革,锁定市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列明相关街道办、平台公司为被告及第三人。客户起诉请求解除全部PPP特许经营合同及补充协议,判令政府方支付项目回购款、欠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及违约金,同时主张平台公司补足未缴出资并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阶段,我所律师对行政协议纠纷与股东出资民事纠纷拆分处理,股东出资诉求另案处置,庭审聚焦PPP行政协议核心争议。经法庭调解与谈判,各方达成解决方案并由法院判决确认:
解除案涉全部特许经营合同及补充协议;
市级人民政府限期支付项目回购款11812.3万元;
欠付污水处理服务费3205.39万元分三期,于2027至2029年内付清。
最终,本案帮助客户实现1.5亿元确权,收取全部回购款1.2亿元,客户核心本金权益得以落地。
【核心难点】
1.签约行政机构被撤销,被告主体认定复杂
原签约管委会已撤销,职权移交新设立的街道办事处,容易出现被告不适格、判决后无执行主体的风险,如何确定最终债务承担的政府主体,是本案首要难关。
2.PPP行政协议与股东出资民事法律关系交织
案件同时混杂行政协议履约争议、公司法股东出资纠纷,两类纠纷审理路径完全不同,若不做切割,会造成审理焦点分散,拉长诉讼周期。
3.PPP项目提前终止,回购、付款条件的落地博弈
合同对提前终止回购、服务费结算有严格程序约定,既要充分举证支撑本金诉求,又要兼顾地方财政现实情况,谈判争取具备可执行性的回款方案。
【办案思路】
1.三维取证,破解机构灭失带来的诉讼主体难题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调取机构设立、批复、撤销、职权划转全套官方档案,厘清行政机关承继脉络,区分承接单位与兜底责任的本级政府,精准锁定适格被告,从根源规避“赢了官司却无法执行”的风险。
2.诉讼施压+庭外协商双线并行
完整固定项目投资、水量运维、资产评估、政府内部会议纪要等全套证据,夯实回购款、污水处理服务费本金主张;同步对接财政、国资主管部门,利用政府已认可第三方评估结论的事实,避免重复审计,减少时间消耗;在违约金诉求上适度灵活让步,换取确定、可落地的分期回款方案,优先保障大额本金安全回收。
3.拆分法律关系,收缩案件审理焦点
将PPP行政协议争议、股东出资民事争议进行切割,出资相关纠纷另案处理,集中力量处理行政协议项下解除合同、回购、服务费给付核心诉求,简化庭审抗辩,提升案件推进效率。同时复盘合同约定的解除前置通知、协商纠正程序,做好多套协商预案。
【同类PPP项目风险防控启示】
1.签约阶段:特许经营合同中明确约定行政机构撤销、合并后的债务承继、政府兜底条款,提前规避机构改革带来的履约风险。
2.履约阶段:完整留存运营水量记录、对账文件、催款凭证;项目重大节点及时完成资产评估,推动政府方形成内部会议纪要,固化事实证据。
3.纠纷处置阶段:PPP项目出现回款风险后,同步推进证据固定、责任主体锁定、多部门沟通工作;区分行政、民事不同法律关系,分层处理诉求,优先保障项目本金回收。
【案件总结】
本案属于政府PPP特许经营行政协议纠纷典型案例,面对机构改革、主体灭失、法律关系交织多重复杂局面,办案团队以官方档案证据破局,诉讼与谈判并举,成功为央企客户确认合计超1.5亿元项目回款,为同类政府投资PPP项目争议处置提供可参考的办案思路。
刘瑞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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