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我所律师代理碧水源建设应诉东泽建业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一审、二审均获胜诉,东泽全部诉请被驳回,一审二审诉讼费合计100余万元由其自行承担。德阳项目中,旌辉投资发包给碧水源建设,碧水源建设将部分管网工程分包给东泽建业,合同约定政府财审为唯一结算依据,竣工结算资料由东泽负责报送,资料缺陷由其承担违约责任。工程2020年6月竣工验收,但中江、绵竹片区审计长期无法出具报告,审计机构说明及住建部门复函均证实:审计停滞系东泽竣工图纸与现场不符、资料大量缺失、拒不补齐所致,补齐资料即可完成审计。
东泽起诉,主张跳过财审做造价鉴定,要求支付工程款7570万余元及利息、律师费,并由旌辉投资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主张分包及管理费条款无效。我方抗辩:财审结算约定有效,审计停滞过错在东泽,不满足鉴定条件;分包合同有效,我方履行管理义务,有权收取管理费;无审计结论则欠付金额不明,全部付款及连带责任诉求均无依据。一审、二审均驳回东泽全部诉请。
【核心争议】是否准许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案件决胜关键)
1.裁判规则依据
依据川渝建工纠纷解答及建工司法解释:合同约定财审结算的应遵从约定;承包人自身资料不全导致审计停滞,申请司法鉴定法院不予支持;仅发包方单方拖延审计才可启动鉴定。
2.我方两层核心举证
(1)第三方中立证据锁死过错:取得审计机构书面情况说明,申请法院向住建局发函取证,官方文件一致确认审计停滞责任全在东泽,推翻对方推诿主张;
(2)论证客观不具备鉴定条件:案涉图纸、隐蔽记录、签证、泵站专项资料大量缺失,缺少基础材料无法得出真实客观造价,鉴定无实际意义;
(3)法院认定:财审结算条款有效,审计受阻系东泽自身原因,驳回司法鉴定申请,工程款结算仍需等待财审结论,全部原告诉求一并驳回。
【办案经验】
1.诉前主动对接审计、住建部门,取得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官方复函,中立行政书证证明效力最高,固定对方过错;
2.搭建“法律规则+造价实操”双重抗辩:从地方性审判规则论证不应鉴定,再从专业角度说明资料缺失无法完成鉴定,双重阻断对方鉴定申请;
3.庭审紧扣合同财审结算、资料报送、管理费约定条款,区分本案与“甲方拖延审计”类判例事实差异,坚持意思自治优先;
4.抗辩逻辑一体化:工程款、利息、律师费、连带责任均需以确定造价为前提,鉴定被驳回则全部附属诉求丧失基础,简化庭审抗辩。
【政府投资管网案件实操要点】
1.合同明确分包方为竣工资料报送责任主体,清晰约定财审结算、资料违约、管理费相关条款;
2.分层搭建证据链:主证据为审计、住建官方文件,辅助证据含分包合同、付款凭证、催告补资料沟通记录、总包管理台账;
3.项目全过程留存资料交接签收记录、补资料催告凭证,同步对接主管单位留存审计进度记录。
【同类项目风险防控】
1.签约:细化资料报送、财审结算、违约追责、管理费相关书面条款;
2.履约:留存催告补料记录、资料交接台账,同步对接审计单位固定分包方资料缺陷证据;
3.涉诉处置:对方申请造价鉴定时,第一时间协调审计、住建出具书面材料,申请法院调取官方回函,从源头阻止鉴定、规避超额赔付风险。
【案件总结】
本案为德阳政府投资财审结算标杆案例,依靠第三方书证定责、专业论证鉴定不能、适用川渝本地裁判规则三层抗辩,实现一二审全胜,形成集团同类分包财审纠纷标准化办案模板,有效防范大额工程款赔付风险。
刘瑞璇 王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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