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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律师承办的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获得逆转全案胜诉

2021年4月12日,康达律师代理的再审申请人范某某、张某某与被申请人范某某、虞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双双获得逆转全案胜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两案合并审理并分别作出民事判决,撤销一审、二审判决,支持了再审申请人范某某、张某某的全部再审请求。康达高级合伙人唐新波、李聿钊律师担任再审申请人的诉讼代理人并出庭参加诉讼。


本案追溯至2006年,范某某、虞某某向范某某、张某某经营的某热力公司投资,后来热力公司经营不善面临亏损,为保证投资人的利益不受损失,范某某、张某某与两位被申请人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了高额的年息并按季度陆续支付利息,投资关系由此转为借款关系。然而,被申请人在收回本金及数笔高额利息后,依然起诉要求范某某、张某某二人归还本金及利息。一审法院东阳市人民法院和二审法院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均判决范某某、虞某某胜诉,使得范某某、张某某二人蒙冤败诉。


再审阶段,本所律师全面梳理案情,准确归纳争议焦点,提出了强有力的代理意见。2021年2月25日,浙江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即被申请人最初收到的几笔款项是本金还是利息的性质问题展开激烈辩论,双方各执一词。


合议庭经过合议,综合全案,认为一审、二审法院仅凭借银行转账备注就认定款项性质为分红款是错误的,认定热力公司的财务状况已显示其不具备分红条件,各个付款时间和金额不符合分红特点,投资关系转为借款关系后被申请人已不可能享有分红,而再审申请人紧紧围绕《借款协议》的文义、后期支付利息的时间、金额的分布特点及支付习惯,提出了更为合理的主张。本所律师采取了图文并茂的形式,向法庭提出的九点代理意见,其主要观点归还的本金款并非分红款,全部获得了浙江省高院的采纳。


本案历时久远、案情复杂,涉及金额及争议较大,尤其是在再审申请人一审、二审阶段均败诉的艰难局面下,本所律师迎难而上,突破原审思维的局限,提出了新的证据及全面的代理意见,还原了事实真相,为当事人伸张了正义。同时,本案的逆转取胜也有助于在全社会引导投资双方共同形成良性的投资关系,发挥典型司法判例的司法示范效应和社会效应,让那些在面临巨大投资风险下依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和个人获得公正的判决,以体现匡扶正义,促进建设良好的社会风尚和道德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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