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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协助涉案企业申请启动合规程序?

【编者按】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将全面推开,张军检察长特别强调:“原则上有条件的县级检察院,今年都要大胆探索,尝试办理几件企业合规改革案件。”那么,企业合规案件办理有哪些值得总结的经验与教训呢?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张麦昌律师团队发起了企业合规研习小组,结合所在团队经办的有关案件,就企业合规的理论问题做过多次研讨,并特别重视企业合规案件的实操的问题,现在所刊发的系列文章正是研习小组的办案手记或部分习作,供各位同仁批评指正。

《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简称《指导意见》)第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应当注意审查是否符合企业合规试点以及第三方机制的适用条件,并及时征询涉案企业、个人的意见。涉案企业、个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相关单位、人员提出适用企业合规试点以及第三方机制申请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

由此可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评估机制启动主动有两种方式:一是检察机关主动审查征询意见。二是涉案相关单位、人员主动申请。也就是说,律师可以根据涉案企业的委托,协助或代表涉案企业主动申请启动合规程序。但无论是那一种启动方式,都需符合企业合规的基本条件,同时企业自愿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那么,律师应如何协助涉案企业申请启动合规程序呢?

一、律师协助涉案企业申请启动合规程序的时间节点

最高检在《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中,仅明确指出企业合规应当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建议和依法适用不起诉结合起来,并没有规定合规程序的具体启动时间。实践中,在审查起诉阶段申请启动合规程序,是较为通行和相对成熟的做法,但并不意味着侦查、审判阶段不能提出类似申请。

1、侦查阶段

涉案企业可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提出适用企业合规政策,要求公安机关将有关申请记录在案并随案移送。在实践中,公安机关在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做出立案决定后,发现案件符合适用合规不起诉制度条件的,也可以在卷宗封面标明“企业合规案件”,将案件及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确认。

2、审查起诉阶段

涉案企业可根据规定,直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适用企业合规的书面申请,充分说明理由和依据,并提交企业经营、纳税、员工情况说明及行政主管机关证明等相关材料,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3、审判阶段

在审判阶段启动合规程序,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在实践中,检察机关可与法院协调审限等问题,就是否在审判阶段进行合规考察工作进行沟通。浙江省上虞法院曾有过首创性探索,最终对涉案企业和人员予以酌情从宽及从轻处罚。

有的省检察机关以文件的形式将启动时间限于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30日内,从最大限度维护涉案企业利益角度而言,律师协助涉案企业启动合规程序时,应当在有关部门开始调查的初期,及时提出书面意见,争取尽早启动合规程序。

二、律师协助涉案企业申请启动合规程序的资料来源

1、企业材料

律师可协助涉案企业整理其注册登记、员工人数、经营状况、纳税贡献、发展前景等基本资料,此外,还应尽可能地协助涉案企业整理其目前的营业状况、正在承担或实施的重大商业项目等证明材料。

2、行业材料

如果涉案企业加入了地方工商联、商会、行业协会等官方或半官方组织,可协助涉案企业向上述组织发出请求,请求他们就涉案企业的行业地位、科研力量、承担社会责任等出具情况说明予以佐证。

3、案卷材料

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的案卷资料中有《起诉意见书》等材料,内容包括涉案企业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违法犯罪经历、公安机关依法查清的犯罪事实等,律师可协助涉案企业从中梳理公司治理结构缺陷、管理漏洞等材料。

律师协助涉案企业申请启动合规程序,需要大量的材料支撑,资料来源可不限于上述三种途径,甚至可以尝试请求地方政府部门出具相关的情况说明。但针对有关资料,均需要涉案企业承诺其真实性。律师还应在职责范围内,进行一定的形式审查和内容审查。

三、律师协助涉案企业申请启动合规程序的论证角度

1、法律角度

律师可结合《指导意见》对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适用范围,从企业合规适用主体范围、适用案件范围、适用条件、禁止情形等方面,论证涉案企业符合启动合规程序的法律条件。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合规程序适用于公司、企业等市场主体及其特定工作人员,适用案件范围包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以及经纪检监察机关同意的行贿类犯罪,其中与企业经营相关的非暴力性犯罪也可以适用。律师应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认罪认罚等角度,指出案涉企业或人员符合启动合规程序的法律条件。

2、价值角度

律师可结合最高检发布的三批次典型案例,着重从员工人数、经营状况、纳税贡献、在册项目、发展前景等层面呈现涉案企业的真实情况,论证涉案企业符合启动合规程序的价值条件。

需要说明的是,律师可着重论述涉案企业具备“值得挽救“的价值,比如指出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商誉、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经营业务符合现行产业政策或未来产业发展趋势,产品和服务涉及基础建设、公共服务、民生服务等关键领域,经营状况对所在行业、上下游产业链及区域竞争力产生一定的影响等。

3、政策角度

律师可结合中央政法委《关于依法保障和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等文件,论证涉案企业符合启动合规程序的政策条件。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涉案单位为民营企业,则律师可从民营企业的特点和当前政策趋势,从管理较不规范,风险防控意识薄弱,管理权利和资源往往集于企业负责人一身等角度论证民营企业的普遍现状。建议司法机关对民营企业责任人中的主要负责人,在依法处理的前提下,尽量从宽处理,尽量不捕、不诉、不押。

四、律师协助涉案企业申请启动合规程序的注意事项

1、全程支持,突出亮点。

单凭涉案企业自身力量而言,由其自行准备合规程序申请材料存在诸多困难,律师可在接受委托后全程参与,指导涉案企业从不同渠道搜集相关资料,依据专业知识起草企业合规申请书,在论证思路中突出涉案企业符合启动合规程序的亮点。

2、态度谦卑,共同探讨。

涉案企业合规工作目前正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开,许多更为具体的操作细则尚缺乏最高检的权威文件指导,各地司法机关对此也在不断摸索中。律师在与检察机关等部门打交道时,应秉持谦卑态度沟通探讨,切不可自以为知之甚多,而在言语上咄咄逼人。

3、申请取保,并行不悖。

律师在协助涉案企业启动合规程序的同时,依然可以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就被告人主观恶性、危害后果、犯罪情节、认罪态度、配合监管等因素,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申请取保候审,最大限度避免案件办理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意义之一在于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体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律师可从涉案企业自查发现的内部治理结构、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可操作的合规计划书,作为启动合规程序申请书的附件

如当地检察机关尚未接触过合规不起诉案例,律师可以汇编中央和各省已经出台的法律文件,提交与涉案企业相类似的最高检指导案例、其他地区案例,必要时还可以提交其他地区检察机关适用合规不起诉的相关模板文书,供经办检察机关参考,以期涉案企业的合规程序尽快得到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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