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员工严格保护和合理运用知识产权,进一步增强员工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中建七局西南公司基础设施分公司开展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康达重庆律师事务所甘立宁律师受邀进行现场授课。
活动现场,甘律师通过知识产权宣传片引入相关法律条例,具体讲解了知识产权的三种特征。一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二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三是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在专业概念中甘律师又穿插了商业侵权的种种案例,为大家生动讲解了知识产权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最后,项目上的职工积极提问,在大家与甘律师的一问一答中,本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圆满结束。
知识产权是我们在社会实践中所创造出来的智力劳动成果,对企业而言,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障竞争力。通过甘律师的授课,增强了中建七局西南公司基础设施分公司全体员工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激发了学法用法热情,提高了大家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助力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创造无形资产、健康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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