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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西安律所律师代理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当事人获不起诉决定

2024年8月7日,在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不起诉听证会后,康达西安律所张麦昌、张玉笛律师陪同当事人从检察官的手中接过了不起诉决定书。

这是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此次委托康达西安律所的当事人为某大型国有企业及主管负责人,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批先占,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我所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多次研究讨论并检索大量案例后确定了辩护策略,认为企业“未批先占”的目的,系为按期完成重点工程项目,不应被起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济发展不应是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竭泽而渔,生态环境保护也不应是舍弃经济发展的缘木求鱼,而是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从只重视“量的扩张”转向更重视“质的提高”,粗放式的发展模式被绿色发展模式取代。保护环境成为我们新时代的重大命题,所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但是,很多企业还没有转变观念,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成为一个相对高发的罪名。

我所律师提出,案涉企业主观上是为了建设重点工程项目,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在审批程序缓慢的情况下,为赶工期,未批先占,情节显著轻微。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康达律师一方面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提交意见;另一方面协助企业整改,完善规章制度,确保不会再因发展经济而破坏生态环境。听证会后,主办检察官也表示,将向当地政府发送检察建议书,建议政府提高工作效率,主动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不能让企业苦等审批手续,更不能让企业没有赚到钱还背上罪名。

走出检察院大门的时候,当事人拿着不起诉决定书感叹本案对个人工作和生活的影响时说,现在才理解《第二十条》上那句话,“你办的不是案件,是别人的人生”。

本案参与律师:张麦昌、睢涛、马永红、张玉笛、刘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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