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邮箱

中文 EN

北京
北京

康达多个案例入选第三届中国律师公益(社会责任)典型案例

律师投身公益,履行社会责任,是律师行业坚持执业为民、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为彰显人民律师为人民的时代风采,传递法治温度,11月3日,法制日报社、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在北京联合举办第三届中国律师公益(社会责任)典型案例发布会。



承继往届活动宗旨,本届活动赓续公益精神,追求卓越,锐意进取。历经专家充分讨论、细致甄选,最终82个典型案例、78个提名案例脱颖而出。这些典型案例覆盖了推进立法与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普法与法治社会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律所公益品牌、法律援助、捐资助学、公益法律服务协同创新等8个类别。


康达“康达‘边疆法律服务月’”入选“律所公益品牌典型案例”,康达海口分所“携手海口美兰分局打造‘警律联合’法治实践创新案例”入选“推进普法与法治社会建设典型案例”,康达合肥分所“全科医生式法律服务 助力科技创新型企业高质量发展”入选“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名案例”。



“康达‘边疆法律服务月’”典型案例旨在解决边疆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满足西部地区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是康达参加司法部“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延伸孵化产品,为国内律所此类项目的首创律所公益品牌。项目内容为康达通过“线上+线下”方式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建议和培训指导;通过“走出去+引进来”双向互动,每年组织2-3名执业律师到当地开展一个月的志愿服务,同时,第二师选派2-3名法律人才赴京学习和交流,为当地培养专业法治人才。通过建立双向交流机制,充分发挥康达专业优势,为做好边疆法治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


“携手海口美兰分局打造‘警律联合’法治实践创新案例”典型案例是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海甸派出所与海口分所共同实施的一项创新社会治理实践,是海南首个“警律联合”项目,通过党建融合、法治座谈、律师派驻等方式提升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该项目以“六维立体普法策略”和“六维实效调解法”为特色,对有效提升公民法治意识,预防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示范性、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推广性,对法治社会建设具有指导意义。通过海口分所律师提供的公益咨询和调解服务,成功挽回经济损失超50万元,节省诉讼成本超100万元,纠纷化解率高达98%,有效降低了社会成本。


“全科医生式法律服务 助力科技创新型企业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是合肥分所积极响应“专精特新”中小型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探索法律服务市场领域的“专精特新”发展之路,从而提供精准对接法律服务。该案例从民商事、企业合规、知识产权、金融证券等专业委员会抽调专门力量,组成“联合法律体检小组”,深入科技创新型企业,从企业的规章制度、合同管理、劳动用工、运行管理等各方面着手,对于存在问题给出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增强企业高管及员工的法律意识,为企业制定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和保护措施,助力科技创新型企业高质量发展。


入选第三届中国律师公益(社会责任)典型案例,是对康达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充分肯定,体现了康达律师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责任和担当,展现了康达律师良好的社会公益形象。

联系我们

北京总部More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层,100022

电 话:(010) 5086 7666

传 真:(010) 5691 6450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西安More

地 址: 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39号荣禾云图中心7层、15层,710061

电 话:(029)8836 012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深圳More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一号嘉里建设广场1期19楼,518046

电 话:(0755)8860 038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海口More

地 址: 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86号华彩·海口湾广场A座1008、1009,邮编:570208

电 话:(0898)6625 4181

传 真:(0898)6625 5316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上海More

地 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一路768号博荟广场C座905室,200023

电 话:(021)6390 1100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广州More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29层2901室,510510

电 话:(020)3739 2666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杭州More

地 址: 杭州市上城区西子国际中心2号楼1501-1503室,310002

电 话:(0571)8577 992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沈阳More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40层,110013

电 话:(024)2250 338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南京More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88号金鹰世界A座26层,210008

电 话:(025)8411 1616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天津More

地 址: 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78号茂业大厦2601室,300141

电 话:(022)2445 982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菏泽More

地 址: 菏泽市开发区人民路菏建·数码大厦B座西单元19层,274005

电 话:(0530)5566 14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成都More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1栋11层1101室,610020

电 话:(028)8774 7485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苏州More

地 址: 苏州市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理想创新大厦A幢12层,215316

电 话:(0512)6758 6952

传 真:(0512)6758 6972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呼和浩特More

地 址: 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河大街西蒙奈伦广场3号楼B座8层,010050

电 话:(0471)5166 27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香港More

地 址: 香港特区上环干诺道中200号信德中心(西翼)20层2002号

电 话:(00852)2333 9989

传 真:(00852)2333 9186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武汉More

地 址: 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1号越秀.财富中心写字楼11层1101-1102,430030

电 话:(027)8361 519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郑州More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郑东新区农业南路51号楷林中心10座12层,450046

电 话:(0371)8895 988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长沙More

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7号第六都兴业IEC32层,410021

电 话:(0731)8218 3551

传 真:(0731)8218 3551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厦门More

地 址: 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69号新景地大厦23层,361016

电 话:(0592)5211 00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重庆More

地 址: 重庆市江北区桂花街支路10号成大锦嘉国际大厦10层,400020

电 话:(023)6775 9966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合肥More

地 址: 合肥市蜀山区政务区华润大厦西塔B座30层,230071

电 话:(0551)6293099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宁波More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三眼桥街51号宁铸中心5号楼27层(宁波塔-27F),315199

电 话:(0574)8737 873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济南More

地 址: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舜泰广场933号博晶大厦25层2513室

电 话:(0531)8828 5613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隐私政策

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一家设立于中国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网站上的信息仅供您参考,不应视为本所为本网站访问者就特定事项提供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本网站访问者不应将其作为作为或不作为的依据。

本所对本网站及网站所包含的文字及图片等各类信息拥有知识产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使用。

本网站超链接的第三方网站不受本所控制,仅为您方便之需,本所不对该等网站的访问者承担任何明示、默示的担保或责任。

欢迎访问本网站,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本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