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30日,由陕西省律师协会、陕西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联合主办,陕西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承办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条文解析系列交流会(二)”在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
本次交流会聚焦司法解释(二)第6-11条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直播打赏、赠与婚外第三人、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及离婚股权分割等实务前沿领域。本所合伙人、婚姻家族财富传承中心主任、陕西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秀梅律师受邀担任会议主持人,并作专题实务分享。
作为会议主持人,李秀梅律师全程引导会议进程,串联各个环节,确保了交流会的专业性与高效性。在实务分享环节,李秀梅律师以《夫妻一方直播打赏的返还规则及裁判思路》为题,结合其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与会同仁带来了一场深度解析。
李秀梅律师的分享核心要点如下:
1、精准界定“挥霍”行为:李秀梅律师以司法解释(二)第六条为核心,系统阐释了认定夫妻一方擅自直播打赏构成“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三大关键要件:未经配偶同意、打赏金额明显超出家庭正常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 产利益。李律师特别强调了判断打赏行为是否超出“日常家事代理权”范围的核心在于其“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
2、构建双轨制救济路径:
内部救济:配偶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或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请求对打赏方少分或不分财产(援引民法典第1066条、第1092条)。
外部救济:可尝试向主播或直播平台主张返还打赏款项。李秀梅律师指出,外部救济的审查重点在于打赏行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以及主播、平台是否存在过错(如诱导、明知款项来源非法等)。
3、厘清法律关系与返还情形:结合司法实践案例,李律师深入剖析了用户(打赏方)、主播、平台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用户-平台:网络服务合同;用户-主播:可能构成赠与或服务合同)。她进一步列举了司法实践中可能支持主播或平台承担返还责任的具体情形,强调此类案件实质是夫妻共有财产保护与市场交易安全、秩序维护之间的价值平衡。
4、前瞻性思考:李律师在总结中指出,直播打赏纠纷是数字经济新业态与传统家庭财产权观念碰撞的典型体现。她呼吁法律从业者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兼顾意思自治、交易安全与婚姻家庭权益保护,通过精准的法律适用引导健康理性的网络消费生态,为夫妻共同财产权提供更坚实的法律保障。
李秀梅律师的分享紧扣司法解释条文,逻辑清晰、案例翔实、观点鲜明,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指导价值,引发了与会律师的热烈讨论和共鸣。
本次交流会汇聚了来自西北政法大学的专家学者以及省内多家知名律所的资深婚姻家事律师进行主旨发言和实务分享,最后由陕西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马钰凤副教授作总结发言。
会议内容充实,研讨深入,为全省律师准确理解和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提升婚姻家事领域法律服务水平提供了宝贵的交流平台和智力支持。
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专业交流会的承办场地提供方及重要参与者,将继续依托婚姻家族财富传承中心等专业平台,积极参与行业交流,深耕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法律服务领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前沿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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