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魏西京律师承办的一起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经辩护,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罪。近日,该案例被评为“康达刑委会2021-2025年度优秀案例”。
该案因某重大民生工程项目施工工期紧张,在未与电信运营商谈妥线路改迁事宜的情况下,施工单位组织工人施工挖断了光缆,造成施工区域一定范围内的通信受到不同程度影响,电信运营商报案,公安机关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侦查,施工现场负责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该负责人聘请其他律师提供服务,非但没有起到积极作用,反而在形成认定本案事实的关键证据方面出了大问题,直到检察院快要起诉至法院时该负责人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另聘魏律师介入。整个案子经历了从接手时的茫然,到阅卷后看到证言对当事人不利的无奈,到查阅到否定本案定罪的关键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心花怒放,到形成近万字的辩护意见、补充辩护意见、不构成他罪的法律意见书,再到数次和检察官先激烈后平和的沟通,终于改变了检察官“不可能无罪,专业检察官会议研究过了。你看完卷后赶紧提交辩护意见,我们再有两天就起诉到法院了”的有罪内心确信,最后收获了不起诉的无罪结果。
该案是几家国企之间因赔偿费用问题协调未果后发生的事,而重大民生项目要按既定计划如期推进,发生此事也在意料之中。如按照本罪起诉,该案最低量刑三年以上。该负责人系某国企十几年的骨干员工,家里的顶梁柱,如果判刑坐牢,国企工作不保,家人生活会立马陷入困顿。作为公司员工,为公司项目推进作出了牺牲,再让其全部承担不利后果,情理上多少有点相悖。虽有过错,但其初心系为公共利益奔忙;他是犯了错,但不该背负一生污点。
司法的使命,不只是惩恶,更是扶正祛偏、导人向善。真正的法治,是在规则之内,留有温情的空间;在秩序之中,容得下人性的挣扎。这也是辩护人和检察官多次沟通时提到的问题,反复强调该负责人于法不构罪,于情不该判。最终感谢检察官采纳了辩护意见,还其无罪之身。
本案虽未进入审判阶段,但公诉机关处理过程深刻体现了新时代检察权运行中的价值平衡智慧。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强调的“三个效果相统一”。

法律效果方面,严格遵循罪刑法定、证据裁判与疑罪从无原则,拒绝将行政违法升格为刑事犯罪。通过退回补充侦查强化证据审查,确保不起诉决定建立在坚实法理基础上,维护了刑法的严肃性与稳定性。
社会效果方面,考虑到该负责人系国企骨干、家庭支柱,若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将致其职业生涯终结、家庭陷入困境,形成“一人犯罪、全家受难”的连锁反应。同时,该案背后折射出重大项目建设中普遍存在的“工期—合规”矛盾,若一律从严追责,恐挫伤基层干部担当作为的积极性。不起诉决定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与现实温度。
政治效果方面,案涉项目为国家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改善民生福祉的重点工程。司法机关未简单机械执法,而是综合考量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保障法治底线的同时支持重点任务推进,展现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自觉。
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堆砌,而是承载公平、理性与温度的价值体系。本案最终以不起诉告终,表面看是一次成功的刑事辩护,实则是现代刑事司法理念进步的缩影——体现了“唯结果论”的粗放追责模式,转向注重动机、情节、后果与社会背景综合评判的精细化司法。
正如张明楷教授所言:“刑法不仅是惩罚工具,更是社会治理的调节器。”本案正是这一理念的生动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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