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邮箱

中文 EN

西安
西安

康达律师代理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助力当事人成功全额追回欠款

一、案件背景

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案,卖方为陕西省外异地知名上市公司旗下控股子公司,其曾于2021年在西安与国内某大型央企西安分公司签订《工程设备买卖合同》;2022年买卖双方又达成《合同封账协议》,明确卖方已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并确认了合同结算结果。后卖方多次发函要求买方按期付清余款,买方对欠款数额亦盖章确认,但以实际使用所供设备的项目发包方(业主单位)仍拖欠其巨额工程款为由,对欠付的约500万元设备款久拖不付。

因买方拖欠款项长达数年,卖方企业面临资金回收压力,卖方工作人员多次到买方西安分公司及买方北京总公司催收无果,遂于2025年8月委托康达西安律所律师,启动诉讼程序维权。

二、核心难点

(一)涉案责任主体众多:该案涉及总分公司法律主体,又涉及项目发包方(业主单位)等复杂三角债务关系。

(二)债务履行能力存疑:买方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总分公司均已涉多起诉讼案件,多个账户已被轮候冻结,偿债意愿及能力较弱。

(三)客户要求回款紧迫:客户要求能尽快追回欠款,以补充企业运营资金。

三、代理过程

(一)精研法理,以解决问题“最大公约数”为着力点制定诉讼策略

接受委托后,康达代理律师围绕“快速实现债权”的核心目标,以生成解决问题“最大公约数”为着力点制定了诉讼策略。

具体通过对合同、履约凭证等证据进行深度梳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确定了涵盖剩余结算款项本金及法定逾期付款利息的合法请求数额。

穿透公司“面纱”,构筑了全方位、多层次的责任追究体系:依据《民法典》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将买方西安分公司、买方北京总公司、买方总公司的一人股东(上市公司主体)等列为共同被告;将欠付买方工程款的项目发包人(业主单位)及其一人股东公司列为第三人。

(二)高效响应,以最快速度完成立案保全

依据买卖双方《工程设备买卖合同》约定,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康达律师于2025年8月中旬接受委托,与异地原告紧密沟通协作,加班加点拟定法律文书并提起诉讼,于2025年8月26日即在西安基层法院完成立案;同步启动诉讼保全程序,向法院提交诉讼保全申请并迅速完成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手续,积极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配合法院网络查控,仔细甄别被告多个农民工工资专用监管账户和轮候冻结账户,法院于2025年9月28日出具民事裁定书,轮候冻结被申请人总分公司名下4个银行账户共计511万足额资金。

完成立案保全后,对被告及关联方形成有力震慑,被告遂主动多次联系原告表达和解意愿。

(三)耐心沟通,以最大诚意促成法院调解书出具

康达律师协助原告制定多套和解方案,并积极与承办法官沟通,推动案件进入“快审”通道。2025年12月8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康达律师通过庭审举证、质证与辩论,清晰揭示了被告方及第三人的法律责任,促使被告及第三人等各方主体在庭审后进一步正视问题并主动提出和解方案。

在双方和解意向明确后,协助原告当事人高效完成细节磋商与文件定稿,并协调法院于2025年12月15日及时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原告同意撤回对被告总公司的一人股东公司、两名第三人的起诉,同意在获得清偿后解除对被告保全措施;被告分公司应于2025年12月25日前支付相应欠款,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总公司对欠款承担连带付款责任,若两被告逾期未足额支付,须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调解协议,双方均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为债权最终实现奠定坚实基础。

(四)紧密协调,以最小诉讼成本快速完成执行回款

因法院出具调解书,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康达律师跟踪沟通法院先期退回了原告预交的一半案件受理费,但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经多次催告,被告仍未实际履行。

为快速完成案件回款,康达律师依据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尝试沟通法院执前扣划未果,即代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期间正遭遇西安当地暴雪恶劣天气,康达律师克服困难前往法院多次协调沟通并完善法律手续,法院于2026年1月13日立案执行,通知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财产查控并确定执行法官。后当地法院新推行每周执行法官固定接待日制度,康达律师紧盯案件执行进程,在执行法官接待日与执行法官保持密切沟通,并结合西安法院“陕亮执行”专项行动,多方协调,灵活应对,力争款项按当事人要求在2026年春节前执行到位,并在款项分期到位后代表当事人向执行法官赠送锦旗。

2026年2月25日,法院正式出具结案通知书:被执行人已支付全部案款,并缴纳执行费,案件执行完毕结案。

联系我们

北京总部More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层,邮编:100022

电 话:(010) 5086 7666

传 真:(010) 5691 6450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西安More

地 址: 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39号荣禾云图中心7层、15层,邮编:710061

电 话:(029)8836 012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深圳More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一号嘉里建设广场1期19楼,邮编:518046

电 话:(0755)8860 038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海口More

地 址: 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86号华彩·海口湾广场A座1008、1009,邮编:570208

电 话:(0898)6625 4181

传 真:(0898)6625 5316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上海More

地 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一路768号博荟广场C座905室,邮编:200023

电 话:(021)6390 1100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广州More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29层2901室,邮编:510510

电 话:(020)3739 2666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杭州More

地 址: 杭州市上城区西子国际中心2号楼1501-1503室,邮编:310002

电 话:(0571)8577 992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沈阳More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湖街道青年大街390号皇朝万鑫大厦C座21层,邮编:110004

电 话:(024)2250 338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南京More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88号金鹰世界A座26层,邮编:210008

电 话:(025)8411 1616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天津More

地 址: 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78号茂业大厦2601室,邮编:300141

电 话:(022)2445 982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菏泽More

地 址: 菏泽市开发区人民路菏建·数码大厦B座西单元19层,邮编:274005

电 话:(0530)5566 148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成都More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1栋11层1101室,邮编:610020

电 话:(028)8774 7485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苏州More

地 址: 苏州市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理想创新大厦A幢12层,邮编:215316

电 话:(0512)6758 6952

传 真:(0512)6758 6972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呼和浩特More

地 址: 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昭乌达路宇泰商务广场A座11层1101室,邮编:010041

电 话:(0471)5166 27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香港More

地 址: 九龍渡船街38號建邦商業大廈1樓5號室

电 话:(00852)2333 9989

传 真:(00852)2333 9186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武汉More

地 址: 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627号中信泰富大厦20层,邮编:528451

电 话:(027)8261 897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郑州More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郑东新区农业南路51号楷林中心10座12层,邮编:450046

电 话:(0371)8895 988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长沙More

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7号第六都兴业IEC32层,邮编:410021

电 话:(0731)8218 3551

传 真:(0731)8218 3551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厦门More

地 址: 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69号新景地大厦23层,邮编:361016

电 话:(0592)5211 00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重庆More

地 址: 重庆市江北区桂花街支路10号成大锦嘉国际大厦10层,邮编:400020

电 话:(023)6775 9966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合肥More

地 址: 合肥市蜀山区政务区华润大厦西塔B座30层,邮编:230071

电 话:(0551)6293099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宁波More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三眼桥街51号宁铸中心5号楼27层(宁波塔-27F),邮编:315199

电 话:(0574)8737 8737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济南More

地 址: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舜泰广场933号博晶大厦25层2513室,邮编:250101

电 话:(0531)8828 5613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昆明More

地 址: 昆明市西山区融城优郡B幢10楼,邮编:650034

电 话:(0871)6517 963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南昌More

地 址: 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1391号华皓中心53层,邮编:330038

电 话:(0791)8678 9099

传 真:

邮 箱: kangda@kangdalawyers.com

隐私政策

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一家设立于中国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网站上的信息仅供您参考,不应视为本所为本网站访问者就特定事项提供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本网站访问者不应将其作为作为或不作为的依据。

本所对本网站及网站所包含的文字及图片等各类信息拥有知识产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使用。

本网站超链接的第三方网站不受本所控制,仅为您方便之需,本所不对该等网站的访问者承担任何明示、默示的担保或责任。

欢迎访问本网站,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本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