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拥有执业律师1800余名,其中既包括中国恢复律师制度后第一批执业律师中的杰出代表,又不乏来自公检法系统的骨干力量,以及毕业于国内外名校法律专业的中青年精英律师。
康达律师一直秉持严谨专业、尽责勤勉的服务素养为国内外客户提供着专业、优质、高效的全方位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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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业务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 | 刑事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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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下载2006年加入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现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康达所管委会委员,康达所刑辩专业委员会主任。
张保军律师专注于商事诉讼与仲裁,在公司、证券与金融、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等重大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同时也十分擅长刑事辩护与代理、刑事合规/反腐败调查。代理了200余件重大、疑难、复杂的商事争议、刑事案件,并有数起成功的反腐败调查案例。主要业绩如下:
(一)诉讼/仲裁
1、在国杰众盈、北京乾盛和广发银行共同设立的“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参与康尼机电重组龙昕科技定向增发纠纷案中,作为机构的代理人,就前述定增过程中存在的虚假陈述证券欺诈侵权行为提出索赔,涉案金额3.4亿元。
2、在天津邦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合同纠纷案中,作为天津邦创的专项顾问,就可能存在的刑事犯罪进行分析论证,制订民事索赔方案,涉案金额1.2亿。
3、在原告嘉兴宇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昆明大田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马源、被告云南子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第三人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正义路支行委托贷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原告嘉兴宇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代理人,代理该案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及执行工作,并参与债务重组方案的设计、谈判、文书起草等工作,涉案金额人民币5亿余元。
4、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的委托,在委托人与北京泓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北京新程愿景房地产有限公司等不良资产处置纠纷案中,代理委托人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案,涉案金额人民币2.6亿元,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5、在致富皮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12致富债”回售纠纷案中,作为包括中信证券、华融证券等在内的七家债券持有人的诉讼/仲裁代理人,代理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等诉讼、仲裁工作,涉案本金人民币1.5亿元,全部胜诉,目前已进入执行阶段。
6、受IDG资本的委托,代理其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融资纠纷、合作纠纷案件,涉案金额3.8亿余元,其中融资纠纷一案已全部胜诉,并通过执行程序收回了全部本息及违约金;为IDG资本股权投资文件的设计、投资项目的法律风险分析及防范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7、在申请人信誉集团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文某某等有关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仲裁案中,担任被申请人文某某的仲裁代理人,该案申请人索赔金额3亿元,在案情及证据均对被申请人极为不利的情况下,成功说服仲裁庭将违约金调降为4000余万元,极大地维护了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8、受华夏基金的委托,就其原管理层存在的经济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订解决方案,通过谈判的方式,协助委托人追回违规资金近2亿元。该案的处理结果受到了中央巡视组及国家审计署的充分肯定和好评。
9、受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苏州高新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就其所属股权投资基金与创始股东之间私募股权投资(PE)纠纷案提供法律服务,涉案金额人民币 2.5亿元。
10、在昆明泰康集团有限公司诉昆明市五华区右营社区第二股份合作社、昆明市五华区红云办事处右营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中,代理上诉人昆明泰康集团有限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涉案标的额人民币1.4亿元。
11、作为原告方的代理人,代理中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安徽黄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 涉案金额人民币1.5亿元,案件胜诉,目前已执行回部分案款。
12、作为宜兴市太湖地基工程有限公司的代理人,代理宜兴市太湖地基工程有限公司诉天津汇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盛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全部判决胜诉,涉案金额合约人民币5000余万元。
(二)刑事辩护
1、担任中信证券原总经理程某某涉嫌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一案的辩护人,该案为中央专案,经过有效辩护,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判处三年六个月,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2、根据家属的委托,担任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原司长刘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一审、二审的辩护人,该案为中央专案,辩护人克服困难和压力,为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出了不懈地努力。
3、根据家属的委托,担任湖北省委委员、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常务副院长鲁某某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的辩护人,经过辩护人的坚持和抗争,推翻了起诉书有关贪污罪的指控,并成功排除了部分非法证据。
4、根据家属委托,担任民政部福彩中心原主任鲍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的辩护人,该案为中央专案,目前已移送起诉。
5、担任储某某涉嫌贪污罪一案的辩护人,储某某系中央追逃办“天网”行动“百名国际红色通缉令人员”之一,经与中央追逃办、山东省检察院等近半年时间的艰苦谈判、斡旋,最终成功促使储某某回国接受调查,并在当前政策、法律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化的权益。
6、根据家属委托,担任中信证券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徐某涉嫌内幕交易罪一案的辩护人,该案最终以终止侦查结案。
7、担任被称为中国“光伏教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海润光伏原董事长、总裁杨某某涉嫌内幕交易一案的辩护人,该案为中央领导督办的证券期货类重大案件,目前已进入审判阶段;
8、担任上海蓝宝光电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被告人张某某的辩护人,该案为公安部督办并指定异地管辖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涉案金额3亿余元。经有效辩护,成功促使公诉机关撤销对案件的指控,张某某被无罪释放。
9、担任甘肃西北交易所涉嫌网络诈骗罪一案被告人刘某某的辩护人,该案为公安部2014年督办的、打击非法现货交易市场“3·20”专案中的一起特大网络诈骗案。经过辩护人的坚持和有效辩护,最终促使检察机关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被告人被无罪释放。
10、担任宋某某涉嫌内幕交易罪一案的辩护人,该案为中央领导督办的证券期货类重大案件,经过有效辩护,宋某某依法被宣告缓行,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
11、担任安徽众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某某涉嫌环境污染罪一案辩护人,该案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重大环境污染案件,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先后两次进行了专题报道,经过辩护人的有效辩护,最终法院对于被告人张某某判处了仅单处罚金的刑罚。
12、担任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陈某某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泄露内幕信息罪一案的辩护人,该案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异地管辖的重大涉证券类犯罪案件,目前案件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13、担任新疆博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涉嫌逃避追缴欠税一案的辩护人,在审查批捕阶段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辩护意见被悉数采信,检察机关最终做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
14、根据家属的委托,为原中国银行吉安市分行行长冯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提供辩护,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成功排除了侦查机关以刑讯逼供方式获取的非法证据,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创造了江西省司法界成功进行非法证据排除的先例。
(三)法律顾问
先后担任中国华融、中信证券、华夏基金、中国康辉集团、北京长安投资集团等金融机构、大型企业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工作。
南京大学 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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