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郝珍珍 | 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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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经过能源行业4年多的实践与发展,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以下简称“《能源法》”)。《能源法》较征求意见稿,站在了更高层次的战略位置,将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纳入该法,明确了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内容,旨在积极稳妥推进双碳目标的最终落地与实现。
《能源法》第二条明确,能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核能、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以及电力、热力、氢能等。
(一)政府将实施自上而下的能源规划分级管理
能源规划将引领、指导和规范能源行业发展,包括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区域能源规划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规划等,不同级别的能源规划将由不同级别的政府部门进行起草与编写。
(二)逐步建立完善能源市场体系
国家将加快建立主体多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效的能源市场体系,依法规范能源市场秩序,平等保护能源市场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能源市场将继续采用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并行的原理。
国家鼓励、引导各类经营主体依法投资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促进能源市场发展。县政府及以上政府部门将协调推动全国统一的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交易市场建设,完善交易机制和交易规则。
(三)实施能源储备与应急管理制度
实行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和产能储备、矿产地储备相统筹。能源企业将不可避免的需要承担一部分能源储备的社会责任,并编制能源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能源预测预警能力。
(四)制定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及调整机制
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能源价格,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制定、调整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能源价格,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并通过价格调整机制控制防范市场风险。
(五)大力支持能源科技创新
国家鼓励和支持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核能安全利用、氢能开发利用以及储能、节约能源等领域基础性、关键性和前沿性重大技术、装备及相关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发展。
能源科技创新将纳入国家科技发展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相关规划的重点支持领域。
(六)加大监管处罚力度
(一)积极承担消纳责任
供电企业、售电企业、相关电力用户和使用自备电厂供电的企业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责任,并接受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对消纳责任实施情况的监测与考核。
(二)配备碳排放计量器具,能源用户应自觉践行低碳生活
能源企业、能源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使用能源和碳排放计量器具。能源用户应当按照安全使用规范和有关节约能源的规定合理使用能源,依法履行节约能源的义务,积极参与能源需求响应,扩大绿色能源消费,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三)提供稳定、透明的能源供应服务
承担电力、燃气、热力等能源供应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营业区域内的能源用户获得安全、持续、可靠的能源供应服务,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事由不得拒绝或者中断能源供应服务,不得擅自提高价格、违法收取费用、减少供应数量或者限制购买数量。
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公示服务规范、收费标准和投诉渠道等,并为能源用户提供公共查询服务。
(四)能源开发企业相关开发要求
从事能源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遵守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防止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预防、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五)保留并及时准确的提供价格成本等相关数据
能源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真实、准确提供价格成本等相关数据,为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提供数据支持。
(六)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参与绿色能源消费交易
国家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发展分布式能源和多能互补、多能联供综合能源服务,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节约能源服务,提高终端能源消费清洁化、低碳化、高效化、智能化水平。
国家通过实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制度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鼓励能源用户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
(七)承担能源应急管理社会责任
一方面,能源储备实行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相结合,承担社会责任储备的能源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等落实储备责任,并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提升上下游企业全链条服务能力
《能源法》规定,国家鼓励能源领域上下游企业通过订立长期协议等方式,依法按照市场化方式加强合作、协同发展,提升能源市场风险应对能力。
国家协同推进能源资源勘探、设计施工、装备制造、项目融资、流通贸易、资讯服务等高质量发展,提升能源领域上下游全链条服务支撑能力。
(二)创新各类能源及新材料的开发利用技术
能源科技创新将纳入国家科技发展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相关规划的重点支持领域。能源企业可从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核能安全利用、氢能开发利用以及储能、节约能源等领域着手,开展对相关基础性、关键性和前沿性重大技术、装备及相关新材料的研究与开发。
(三)积极参与国际投资和贸易合作
2020年9月,我国明确提出2030年“碳达峰”与2060年“碳中和”目标,主动向全世界展示我国绿色发展、保护环境与科学利用能源资源的决心。时至2024年末,我们即将迎来2025年。2030年作为“碳达峰”的考核元年,已经开始了倒计时,这场双碳大战将在《能源法》的护航下,驶向2060年的胜利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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