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康达十部 | 2016.12.16
在土地一级开发征用中,我们遇到很多专项问题,像分家析产纠纷就是之一,涉及家庭共有财产与夫妻共有财产、家庭成员个人财产,情况比较复杂,处理起来难度甚大,一般应注意如下问题:
(一)如何认定家庭共有财产共有人
家庭成员包括在同一家庭生活的夫妻、父母、子女及其他成员,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兄弟姐妹等。
共有财产关系的形成必须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如家庭成员共同生产经营,或家庭成员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或家庭成员将收入交归家庭,或共同购置家庭财产等。如果不存在形成共有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实,家庭成员之间就不存在共有财产关系。因此,只有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尽了义务的家庭成员,才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未成年家庭成员一般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没有尽过义务,如果没有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的事实,则不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
(二)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
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分割范围。认定财产所有权是家庭共有还是夫妻共有或是家庭成员个人所有,必须根据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法律事实。
家庭共有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
家庭承包的土地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应由村民委员会根据规定重新承包到人。但土地上的林木、作物等属家庭共有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有财产。
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其个人依法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形成家庭共有财产的法律事实,在家庭成员间也不存在共有财产关系,因此,即使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家庭成员个人取得的财产也不一定是家庭共有财产。
(三)应当严格区别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和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赠与及遗产继承
分家析产可以区分为三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一是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这就是本文所指的分家析产。
二是父母为防止子女间日后发生纠纷,把自己的积蓄、购置的房产等财产“分”给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由于所“分”的不是家庭共有财产而是父母的财产,因此这不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而是父母把自己的财产分割赠与给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这种行为实质上是赠与。财产赠与不是本文意义的分家析产,它由《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调整。
三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个大家庭的主事家长去世之后,家庭成员往往会发生民间所说的“分家”,其实这种“分家”又往往包含了遗产继承和家庭共有财产分割。遗产继承与家庭共有财产分割既有一定的联系,又有原则的界限,两者之间具有严格的区别。遗产继承的财产基础是被继承人遗留的生前个人财产,而家庭共有财产分割的财产基础是家庭共有财产;引起继承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被继承人死亡,而家庭共有财产分割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通常是共有人的合意。因此,遗产继承也不是本文意义的分家析产,它由《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调整。
(四)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共同共有
所谓共有财产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共有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同一财产按照各自的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同一财产不分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同等地承担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不得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划分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私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该处分无效。
(五)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原则
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共同共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处理。”
家庭成员对家庭共同债务有共同偿还的义务,在分割共有财产时,也要分摊债务,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未成年人无偿还义务。
(六)家庭共有财产分割方式
1、实物分割
共有财产属于可分物,分割后不损害财产的用途和经济价值的,可对共有财产进行实物分割。实物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
如果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数个原共有人表示要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而出卖的财产又与其他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的,为了提高财产的使用价值,减少纠纷的发生,其他原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予以支持。
2、变价分割
共有财产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损害其用途和经济价值的,或者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均不愿采取实物分割方法的,可将共有财物作价出卖,各共有人取得相应份额的价款。
3、作价补偿
共有财产不能分割,或虽可分割,但有的共有人愿意取得实物,有的共有人不愿意取得实物的,可将共有财产归愿取得实物的共有人所有,取得共有财物的共有人应按共有财产的价值,给未取得实物的共有人以相当于其实有份额的经济补偿。
(七)对家庭共有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应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
分家折产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立协议人姓名、基本情况,在家庭中的称呼;
2、分家析产的原因;
3、家庭共有财产分配方案;
4、家庭共同债务清偿方案;
5、协议生效条款;
6、见证人姓名;
7、立协议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8、订立协议时间。
(八)分家析产纠纷案件举证要点
分家析产纠纷要是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时,一般应提交如下证据:
1、主体资格的证据。
(1)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或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
2、家庭共有财产共有人的证据。
家庭成员共同创造、共同所得形成家庭共有财产的证据,如共同投资购置家庭财产、将个人收入交归家庭、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等证据。
3、家庭共有财产的证据。
(1)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等。
(2)存款:应提交存单、银行账号等。
(3)股票、股份、出资额: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出资证明、工商登记资料等。
(4)车辆:应提交行驶证或购车合同等。
(5)债权债务:应提交借据或其他权利义务凭证。
4、分家析产的证据。
分家析产协议、分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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