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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星期五课堂笔记(一) |《苏州餐饮企业的困境与出路》

本文是北京市康达(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钱东辉的讲课笔记,主体为《苏州餐饮企业的困境与出路》,与没来得及听课的伙伴们分享。

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线上分享活动。今天的主题是《疫情下,苏州餐饮企业的困境与出路》。

面对关“新冠”疫情劫难。餐饮企业的出路在哪里?其实答案就是我们自己。今天各位能参加线上讲座其实就是一种自力救助,寻求企业的出路。今天的讲座主要分四个内容。第一个是疫情期间如何发放工资;第二部分主要讲餐饮企业能不能要求房东减免房租;第三部分是我们团队收集整理了国家、江苏省到苏州市的一些优惠扶持政策;第四,就是我们多年来服务餐饮企业的一些思考心得。

企业在疫情期间如何给工人计算和发放工资

我们先梳理一下: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拉响警报(国家卫健委2020年1号公告),宣布将“新冠”肺炎进行甲类预防控制。1月26号,国务院办公厅宣布延长春节假期(国办发明电[2020]1号),从1月31号延长到2月2号,这三天是什么性质?是节假日还是休息日?紧接着,各地陆续推迟上班时间,苏州也往后推迟了一周时间,这段时间算什么性质?

2020年1月24日,人社部办公厅发布了一个《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紧接着,1月29日,苏州市人社局发布一号《通知》【《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苏人保[2020]1号】,要求“对因政府采取延迟复工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上述文件精神是稳定劳动关系,强调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2020年2月7日,人社部、总工会等几家联合发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预见到疫情不但对劳动者造成冲击,企业也面临生死存亡,因此重点转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上班的,参照企业停工规定发放工资。

我们先回顾一个小知识点。我国标准工时制每月计薪天数是21.75天,全年365天减去全年104个休息日,除以12个月,就是21.75天,因此,休息日不计算薪酬,上班就是2倍工资,也可以调休。但是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一共十一天不包括在这104天里,所以是计薪日,不上班也要发工资,如果上班,必须发3倍工资,而且不能调休。这次春节延长的3天假期的性质,不属于法定节假日,类似于2015年9月3日,我国为纪念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额外放的3天假。政府文件要求这3天如果上班,企业要支付2倍工资,倒推可以得出这3天的性质应该是休息日。

到目前为止,很多企业还没有复工,包括国家宣布的春节延长的3天假期和各地政府规定的延迟复工期,都可以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各自设立的福利假冲抵。如果还不够冲抵的,还可以用次年的年休假冲抵,这个次年冲抵要和员工商量同意。

现在国家的精神是,疫情开始到现在,好多企业还没有复工,包括国家宣布的春节延长的3天假期和各地政府规定的延迟复工期,都可以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各自设立的福利价冲抵。如果还不够冲抵的,还可以用次年的年休假冲抵,这个次年冲抵就要和员工商量同意。

其实,延迟复工实质就是停工,企业也可以宣布停工,如果是从2月3号开始停工的话, 2月3号到3月2号的一个月时间,企业就发一个月工资,从3月3号到4月2号发生活费,以后都发生活费,直到企业复工。这个生活费的标准不能低于苏州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也就是2020元的80%,不低于1616元,一般发的都是2000块钱。


 这是我们草拟了一个公司的通知。这里面强调了几点:第一,公司暂定假期延长到2月9号,2月10号上班。对于被隔离者,主要是指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观察期被隔离,直到隔离结束,由公司发正常工资;二是2月3号到9号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优先使用年休假冲抵。2月10号公司复工以后,因为交通管制或跨省隔离不能返岗的,优先使用年休假冲抵。

还有,这个通知上面有个第五点,说如果考虑个人情况和发展,员工要离职的话,要向公司打申请报告。这一点很重要。如果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员工提出来单位同意解除的,也就是员工主动辞职的,这种情况是不需要给经济补偿金的;但如果是单位提出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这种情况是需要给经济补偿金的。因此,谁先提出来很重要,这样起草主要是证明工人主动提出离职,这样单位就不需要给工人经济补偿金。

  如果企业员工感染了新冠肺炎,或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观察期被隔离的,到现在为止没有上班,那就要给他发工资。如果确诊是病人的话,就要给他发病假工资。因为交通管制或者跨省流动被隔离不能返岗的工人,可以先用年休假冲抵,如果企业有自己的福利假的话,也可以冲抵。

现在餐饮企业确实很困难,也有一些餐饮店老板来咨询我们,资金链已经断了,准备裁员,或者干脆要歇业了。那我们分析一下裁员与稳岗的利弊。为了好说明我们也制作了一张表。

如果企业要裁员20名以上,或者一次性没有20人,但占到总人数的10%以上,这种裁员叫经济性裁员。经济经济性裁员,你企业要提前一个月向所有员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然后你的裁员方案还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所以你一次性裁员这么多人,它的时间要求比较长,要30天之前说明情况。还有一个就是说程序比较繁琐。裁员,其实就是解雇,就是企业和工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是企业和工人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要向每一个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企业和员工签定过《竞业限制补偿合同》的话,还要给离职的工人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什么叫竞业限制,我解释一下。竞业限制也叫竞业禁止,就是说,因为员工掌握了公司的一些核心技术、客户名单等商业资源,不想让他跳槽到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去,就和他签订这个《竞业限制补偿合同》,约定,在他离职以后,两年,或三年不能到和自己单位有竞争关系的这些企业就职,如果他不去这些公司,那你就要给他这个竞业限制补偿金,以弥补他在经济上的损失,因为他的优势就在这个行业,不能去竞争对手那里,相当于离开了这个行业,到其他企业,个人没有竞争优势,工资待遇会打折扣。

再一个,要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它有一些程序性的要求,还有证据上的要求,比较严格,如果一旦法院认定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就要向职工支付双倍的赔偿金。这个双倍的赔偿金是给工人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然后再乘以二。经济补偿金是指每满一年工龄,要给工人多付一个月的工资。所以不是说随便就可以把员工辞退的。如果员工认为你违法解除的话,打官司,那就由法院来判断你是不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看你的通知时间,看你企业涉规章制度形成是否经过了民主程序,是不是经过了职工讨论,没有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法院是不认可的。规章制度是不是给员工公示了,或者是让他们学习培训过、签收过,他们知不知道你的这些规章制度。如果没有证据表明工人知道你的规章制度,那你根据这样的规章制度辞退工人也属于违法解除。

再一个就是裁员的话,可能引起社会的负面评价,员工的归属感降低。还有就是,以后如果企业要恢复规模,你还要重新招聘人员,增加劳动成本。

我们再看一下稳岗成本。稳岗也就是不裁员,不裁员,可以享受政策扶持。苏州文件可以缓交社保六个月,返还上一年度的失业保险50%。再一个就是说,这段时间企业可以“查杀病毒”,也就是梳理一下企业的病灶,看看工作流程、规章制度是不是可以优化一下、梳理一遍。归根到底,企业到底是裁员还是不裁员,企业自己算算账,最后做一个决断。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一旦工人这次如果罹患新冠肺炎的话,他的这个工资待遇是如何支付的?一旦工人患病,他就享受医疗期的待遇,单位要给患病的工人发工资,这个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疗期多长?这张表上可以看出来,是这么规定的:如果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实际工作年限就是他可能不在你这个公司工作,之前在别地企业工作了三四年,然后再过来。总的参加工作的时间叫实际工作年限。在本企业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是3个月,5年以上的是6个月;如果他参加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你这工作了5年以下,那他的医疗期就是6个月;他在你这工作5年以上10年以下,医疗期是9个月;在你这工作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是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是18个月;20年以上的是24个月。

餐饮企业能不能要求房东减免房租

下面和大家说一下房租。

能不能要求房东减免房租?政府相继出台了很多扶持政策。苏州市的“十条意见”里面有一条,就是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一个月房租免收,两个月房租减半。这个前提是你承租的这个物业是国有的物业,其他的不行,你要自己协商,鼓励房东减免,但是不是减免,你们需要自己协商。现在有一些民营企业,比方说万达,保利,华润置地,他们对旗下承租的商户,也推出了不同程度的租金减免措施。那大家说,我也没有承租这个国有企业的物业,也没有承租上面的这几个大公司的物业,都是小业主怎么办?能不能以不可抗力来要求减免?

江苏省高院出台了一个《指导意见》,这个意见是这么说的:“由于疫情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适用《合同法》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处理。因疫情形势或防控措施导致继续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以情势变更,起诉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句话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现在江苏省高院已经认为这个新冠疫情,它属于不可抗力。因为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继续履行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你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但是房租是不是一定就可以解除?法院是否一定支持呢?这不一定。

为什么呢?因为不可抗力,它是不是你这个合同不能履行的100%的原因,就是说一个要看它的因果关系,第二个要看它的影响程度。首先因果关系大家都认可,确实是疫情造成的,但是是不是100%的程度影响,这个就不好说了。比方说我是一个生产厂家,本来我已经给你要发货了,然后因为这次疫情交通管制。我没办法发货,不能按期履行。这种情况就是不可抗力100%造成的。那你租房合同,房东还会说,说你这个餐厅本来经营就不好,你本来就想解约了,现在只不过是碰到这个疫情了。就是很难判断这个房租的解约,它是100%由这个不可抗力引起的?还是30%不可抗力引起的?法官需要结合证据自由裁量,不一定能够支持解除合同。所以说这个时候,还是要主动寻求业主房东的理解,双方协商,把房租减免一些,如果协商一致,要签一个补充合同。

疫情期间与餐饮企业有关的扶持政策

下面分享一下疫情期间餐饮企业有关的扶持政策。我们收集了国家层面到省级到市级的,有税收优惠的,有政策扶持的,我们把收集的所有文件,截止到2月15号,一共13个文件,做了一个汇编,后续还要做补充。讲座结束后,我发到群里,大家可以领取。我们把专门针对餐饮企业的一些优惠政策梳理出来了,下面给大家一一解读。

第一个,餐饮企业从2020年1月1号起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你可以不用给客人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了;

第二个,就是说疫情期间可以办理纳税延缓申报,延长三个月;

第四个税收优惠,如果餐饮企业亏损的话,你可以抵扣未来八年的所得税前所得,就说以后计算你企业的纳税额前,可以先把今年的亏损扣除掉,可以连续扣除 8年,然后再算企业所得税;

第五个优惠,就是说可以返还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的50%,这个属于稳岗补贴了。再一个就是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这里面不包括这个养老保险。阶段性降低,就是一直到2021年的4月30号之前的时间,要适当的降低这两个保险的费率。人社部发(2020)11号文规定,中小微企业,2至6月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全部免征。6月30号之前,可以延缓缴纳五险一金;

再一个优惠政策,就是好多餐饮企业,它属于个体工商户或者小规模纳税人,税务局是核定征收。如果核定征收,现在你这个总的营业额降低了,你可以申请定额降低。如果达不到定额的,一律免除纳税义务,这个也包括住宿行业。

还有就是房租减免,刚才说过了。

各家银行也有优惠政策,贷款到期可以延期,利率不高于4%。

最后一个优惠政策,就是因疫情影响困难的,可以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上述内容,就是目前餐饮企业可以享受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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