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康达律师事务所成立35周年。
在35载风雨兼程中,创始人们带领全体同仁艰苦创业、辛勤耕耘,一路披荆斩棘、砥砺前行,成就了颇具影响力的大型综合性律所,也凝结了一个个动人的康达故事。
作为中国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大型综合性律所,康达故事既承载了康达的发展奋斗史,也反映了国家法制建设的侧面;既见证了无数行业大咖的成长与蜕变,也见证了中国律师行业的变革与繁荣。鉴往事,知来者。让我们穿越时空,透过康达人口述之故事,去了解康达的文化内核,去探寻出发的初心,以更加坚定昂扬的姿态向未来前行。
文|付洋
1987年底,当时的中国康华发展总公司的常务副总裁贾虹生、人事部总经理谭斌,到全国人大法工委找我,希望我去康华发展总公司,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
我自1979年3月到法工委工作,已经九个年头,当时任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工作也算是驾轻就熟了。我深爱着立法工作,也深爱着那里机关团队的工作方式和许许多多诚恳、敬业的同事。
但是当时,也开始有了一点离开法工委的念头。比如,做了九年立法工作,参加了“82宪法”和四、五十部法律的制定和修订,心中总有些想做做法律实务工作,看看自己亲历制定的这些法律究竟在实践中如何。又比如,自己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插队经历,养成了一些不羁的作风——比如好酒,自觉与机关生活不大合拍。
但从本质上说,还有一个更深层次的原因帮助我下了决心。那就是前几年父亲曾对我谈及:邓朴方“文革”受那么大迫害摧残,现在在中国创办残疾人福利事业,是没有过的,十分重要,也很困难。中国有几千万残疾人,算上他们的家庭亲属就是上亿人。这是大事。你有可能应当给予帮助。(大意)因此,贾虹生、谭斌二位一来谈,我很快就下了决心,同意去康华发展总公司工作。
这样,1988年元旦刚过,我就去了康华发展总公司报到。总公司那时在北三环的北京出版社顶层办公,很是简陋。我还记得报到时总公司正在开联欢会,见到的第一位领导是总公司副总裁周传典。他是原冶金部副部长,跟我谈了些三线攀枝花建设往事,令人起敬。后来又见到了总公司董事长原冶金部部长唐克、副董事长原煤炭部部长高扬文、总裁原北京市副市长韩伯平等。不久,我被任命为总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
记得当时我们都拿原行政级别工资,过节和其他机关一样发点实物福利。我刚到时的春节,公司发了桶食油。我挺高兴,我哥却取笑我是“初见成效”。
经阅读国务院批准中国康华发展总公司成立的文件和同事们介绍情况,包括邓朴方把我叫到家里亲自谈话指导,我对总公司的性质和任务,有了一些初步了解。
那时,残疾人福利事业刚刚起步,国家和地方的财政经济状况同今天无法相比,拿不出多少资金加以扶植。但事业的起步和发展却刻不容缓,残疾人同胞和他们的亲人,热切期盼我们的社会主义祖国为他们开创光明的未来。
于是,国务院决定设立这样一家与中信、光大公司等同级别的国务院直属公司,给予其减免税政策。期望公司迅速发展,将公司大部利润及由国家政策发生的减免税款,直接投入残疾人福利事业。能参与这样一番事业,我心中是感到兴奋和骄傲的。
但当时不像现在,大公司法务部门的工作无章可循,我又从无这方面历练。干了俩月,除了领导布置的几件应景活儿,似乎没多少事。看着兄弟部门工作热火朝天,心中很是不安,总想多做些事。有人介绍我给卢堡大厦(合资企业)外方提供法律咨询,第一次挣了几万块钱上缴总公司,受到一些“启发”。于是向领导提出,模仿中信公司,争取报司法部合作设一家律师事务所,既方便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又可以争取直接为公司创造一些效益。
经总公司领导批准,我去司法部申请设立康华律师事务所,由司法部和康华总公司双重领导。当时的司法部长邹瑜、主管副部长鲁坚批准了此事,律师司刘法和司长、丁增琪副司长等热情协助办理,1988年4月,康华律师事务所成立了。
除了给点开办费,总公司未对康华律师事务所投资。我们最初是在东直门外春秀路的一所空军干休所租了些房,筹备设立了事务所。由于有立法工作的底子,对于法律服务工作,心中还有点数。和最初的十几个战友干了一年,挣了大约四十几万,算是站住了脚。
1989年,国务院决定撤销中国康华发展总公司。经国家严格审计,总公司并无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这样做,也许是为了理顺体制,更好地适应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需要。
总公司撤销,康华律师事务所怎么办?
经总公司与司法部协商决定、国务院批准,事务所转为司法部直属管理。那么名称呢?康华律师事务所虽然只运行了一年,却也已经有了一些客户和社会影响力。为了保持一些延续性,我提出取个与“康华”谐音的“康达”为名。大家都赞成,且觉得字面意思也不错。于是向司法部报告,办理了正式更名手续。1990年,康华律师事务所,变成了康达律师事务所。
康达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合伙人会议主席
1979-1987年,在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任职至经济法室副主任
曾参加过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矿产资源法、药品管理法、公司法、环保法等40余部法律的制定工作
1988年,创建康达律师事务所,至2016年任事务所主任
1989年至今,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1995年,当选第三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1999年,当选第四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2002年,当选第五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2012年11月起,任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与教育基金副理事长
2014年12月起,任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2016年至今,任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
投递邮箱:chongqing@kangdalawyers.com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层,100022
电 话:(010) 5086 7666
传 真:(010) 5691 6450
地 址: 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39号荣禾云图中心7层、15层,710061
电 话:(029)8836 0129
传 真: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一号嘉里建设广场1期19楼,518046
电 话:(0755)8860 0388
传 真:
地 址: 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86号华彩·海口湾广场A座1008、1009,邮编:570208
电 话:(0898)6625 4181
传 真:(0898)6625 5316
地 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一路768号博荟广场C座905室,200023
电 话:(021)6390 1100
传 真: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29层2901室,510510
电 话:(020)3739 2666
传 真:
地 址: 杭州市上城区西子国际中心2号楼1501-1503室,310002
电 话:(0571)8577 9929
传 真: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40层,110013
电 话:(024)2250 3388
传 真: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88号金鹰世界A座26层,210008
电 话:(025)8411 1616
传 真:
地 址: 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78号茂业大厦2601室,300141
电 话:(022)2445 9827
传 真:
地 址: 菏泽市开发区人民路菏建·数码大厦B座西单元19层,274005
电 话:(0530)5566 148
传 真: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1栋11层1101室,610020
电 话:(028)8774 7485
传 真:
地 址: 苏州市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理想创新大厦A幢12层,215316
电 话:(0512)6758 6952
传 真:(0512)6758 6972
地 址: 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河大街西蒙奈伦广场3号楼B座8层,010050
电 话:(0471)5166 277
传 真:
地 址: 香港特区上环干诺道中200号信德中心(西翼)20层2002号
电 话:(00852)2333 9989
传 真:(00852)2333 9186
地 址: 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1号越秀.财富中心写字楼11层1101-1102,430030
电 话:(027)8361 5198
传 真: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郑东新区农业南路51号楷林中心10座12层,450046
电 话:(0371)8895 9887
传 真:
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7号第六都兴业IEC32层,410021
电 话:(0731)8218 3551
传 真:(0731)8218 3551
地 址: 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69号新景地大厦23层,361016
电 话:(0592)5211 009
传 真:
地 址: 重庆市江北区桂花街支路10号成大锦嘉国际大厦10层,400020
电 话:(023)6775 9966
传 真:
地 址: 合肥市蜀山区政务区华润大厦西塔B座30层,230071
电 话:(0551)62930997
传 真: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三眼桥街51号宁铸中心5号楼27层(宁波塔-27F),315199
电 话:(0574)8737 8737
传 真:
地 址: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舜泰广场933号博晶大厦25层2513室
电 话:(0531)8828 5613
传 真:
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一家设立于中国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网站上的信息仅供您参考,不应视为本所为本网站访问者就特定事项提供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本网站访问者不应将其作为作为或不作为的依据。
本所对本网站及网站所包含的文字及图片等各类信息拥有知识产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使用。
本网站超链接的第三方网站不受本所控制,仅为您方便之需,本所不对该等网站的访问者承担任何明示、默示的担保或责任。
欢迎访问本网站,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本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