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法顾问实验室”——福田区社区法律顾问赋能项目的第二场案例督导交流研讨会在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公益部的支持下于2023年7月21日在康达所举行。
开门见山
本场交流荣幸邀请到深圳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曾旺瑜处长、福田区司法局法促科张颖科长,康达深圳公益部部长李素雪律师、马勇律师,以及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深圳社工初级督导孙觅璐老师进行督导交流。
李严律师开场说明道:“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已经开展了很多年,我们这个项目的本意,是希望抓住社区法律顾问一专多能的需要,帮助社法顾问从多维度了解社区的基本信息、资源、权力结构,掌握与居民的高效沟通的技巧,学习、体验开展喜闻乐⻅的普法活动。我们已经完成了18场培训,是广受欢迎的。”
李素雪律师则表示:“调解工作更多的不是在解决法律问题,其实是每一个问题的纷争,背后是多年情绪的积累,面对情绪的积累,爆发,如何完成纷争、争议的解决,这是一次难得的交流、学习的机会。”
真枪实战
企业VS员工,面对众人的诉求
首先李萨律师带来了一件因企业资金链断裂拖欠工资的集体事件。李萨律师气场强大,与场下沟通有来有回,将牵连多方的集体案件整合成系统性的处理方案,一时众人听入神。
督导们纷纷对李律师的调解能力进行赞赏,并总结道事件能够成功推进是多方位的参与,推进的力量抽丝剥茧,在每一步都施加了各方的力量。李律师在事件处理中稳定人心、安抚情绪、解决矛盾的方法十分值得借鉴。
曾旺瑜处长提到事前分析预测,准备应急方案对于本事件稳妥落地十分助益。
孙觅璐老师则看到了李律师对事件中人的关注,并提醒在助人时,也需要关注到自己的情绪、保护好自己的安全。
琐事激化矛盾,谈妥又吵架
接下来,秦惠泓律师带来了一件居民与物业的纠纷,本案一波三折,在即将签署书面调解协议之际,竟因秦律师的短暂离场,双方再次发散问题,引发了怒火。
对此,张颖科长给到建议:从共同利益点出发,把握劝说节奏,此外,还需要借力基层社区,更高效瓦解矛盾。
李素雪律师在强调政府主导的基础,给出“打时间差”的小技巧,约不同的时间,先充分了解其中一方的诉求及想法后,再协调双方。
对于最后有惊无险的波折,孙觅璐老师提出,对于细节的回忆会激发人的情绪,所以当双方开始争执细节时,有必要适时地打断,聚焦问题,就事论事。
向调解员学习调解
经过简短却热闹的茶歇后,下半场开始了。
下半场的案例由圩镇社区的余梦圆律师开始讲述。这是一起租客与房东之间的纠纷,余律师与社区调解员分工合作,在谈妥之后,当场出调解协议与双方确认,事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余律师在督导点评之后,主动分享了通过前半场聆听收获的三点反思:1、不能让当事人回想太多细节;2、争端的解决很多时候靠法律之外的事情;3、充分了解后再开口。
随后,督导们也解答了余律师的疑惑。何为保持中立,保持中立与建立信任的边界如何把握?什么时候面对面,什么时候背靠背?但不论如何,都需要推心置腹,建立信任感,才能够有解决问题、达成调解协议的可能性。
处理舆情,要谨慎
最后,彭凤舞律师带来了一宗至今仍在处理的案件,此案涉及特殊群体,彭律师对于可能产生的不可控舆情感到棘手。各位督导分享了各自严谨而又缜密的思考。
彭律师也反思道:“在局内的时候会急于去解决问题,现在我察觉到在过程中有过于急迫的时候,反而有点失控了,反而当我们退出来冷处理,静观其变的时候,事件会稍微更清晰一些。”
这场活动的分享人有经验老道的老手,也有初出茅庐的新人,在这次交流过后都收获了新颖的角度。而在场众人提供的思考量不低于一场小型头脑风暴。
系列活动进行中,敬请期待~
作者:谢嘉婉、施诗浣
文字记录:王桂萍、杨继伟
本项目由福田区社会建设
专项资金资助。
维德民间法律援助热线:
400-0343-580
扫码或点击阅读原文
加入维德法律服务平台
或向维德申请法律服务!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层,邮编:100022
电 话:(010) 5086 7666
传 真:(010) 5691 6450
地 址: 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39号荣禾云图中心7层、15层,邮编:710061
电 话:(029)8836 0129
传 真: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一号嘉里建设广场1期19楼,邮编:518046
电 话:(0755)8860 0388
传 真:
地 址: 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86号华彩·海口湾广场A座1008、1009,邮编:570208
电 话:(0898)6625 4181
传 真:(0898)6625 5316
地 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一路768号博荟广场C座905室,邮编:200023
电 话:(021)6390 1100
传 真: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29层2901室,邮编:510510
电 话:(020)3739 2666
传 真:
地 址: 杭州市上城区西子国际中心2号楼1501-1503室,邮编:310002
电 话:(0571)8577 9929
传 真: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40层,邮编:110013
电 话:(024)2250 3388
传 真: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88号金鹰世界A座26层,邮编:210008
电 话:(025)8411 1616
传 真:
地 址: 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78号茂业大厦2601室,邮编:300141
电 话:(022)2445 9827
传 真:
地 址: 菏泽市开发区人民路菏建·数码大厦B座西单元19层,邮编:274005
电 话:(0530)5566 148
传 真: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1栋11层1101室,邮编:610020
电 话:(028)8774 7485
传 真:
地 址: 苏州市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理想创新大厦A幢12层,邮编:215316
电 话:(0512)6758 6952
传 真:(0512)6758 6972
地 址: 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河大街西蒙奈伦广场3号楼B座8层,邮编:010050
电 话:(0471)5166 277
传 真:
地 址: 九龍渡船街38號建邦商業大廈1樓5號室
电 话:(00852)2333 9989
传 真:(00852)2333 9186
地 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66号商务项目(光谷总部中心)1期T1栋17层1710、1711、1712号写字间,邮编:528451
电 话:(027)5926 5991
传 真: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郑东新区农业南路51号楷林中心10座12层,邮编:450046
电 话:(0371)8895 9887
传 真:
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7号第六都兴业IEC32层,邮编:410021
电 话:(0731)8218 3551
传 真:(0731)8218 3551
地 址: 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69号新景地大厦23层,邮编:361016
电 话:(0592)5211 009
传 真:
地 址: 重庆市江北区桂花街支路10号成大锦嘉国际大厦10层,邮编:400020
电 话:(023)6775 9966
传 真:
地 址: 合肥市蜀山区政务区华润大厦西塔B座30层,邮编:230071
电 话:(0551)62930997
传 真: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三眼桥街51号宁铸中心5号楼27层(宁波塔-27F),邮编:315199
电 话:(0574)8737 8737
传 真:
地 址: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舜泰广场933号博晶大厦25层2513室,邮编:250101
电 话:(0531)8828 5613
传 真:
地 址: 昆明市西山区融城优郡B幢10楼,邮编:650034
电 话:(0871)6517 9639
传 真:
地 址: 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1391号华皓中心53层,邮编:330038
传 真:
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一家设立于中国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网站上的信息仅供您参考,不应视为本所为本网站访问者就特定事项提供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本网站访问者不应将其作为作为或不作为的依据。
本所对本网站及网站所包含的文字及图片等各类信息拥有知识产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使用。
本网站超链接的第三方网站不受本所控制,仅为您方便之需,本所不对该等网站的访问者承担任何明示、默示的担保或责任。
欢迎访问本网站,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本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