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当事人被控告涉嫌开设赌场罪,依法应当判处有期徒刑。
公安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我所律师介入。经全面、深入研究案件情况,挖掘案件背景,我所律师认为本案起源于两起民间借贷纠纷,系两名债务人为逃避还款义务,互相串通,试图以刑事手段扰乱经济纠纷。
多份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闭环,是本案面临的最大挑战。我所律师以客观事实为突破点,合理利用证据规则,优化证据排列组合,以客观证据的矛,攻言词证据的盾,提出“参与赌博”不等于“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不等于“开设赌场”、“他人开设赌场”不等于“当事人开设赌场”的辩护意见。经有效沟通,检察机关先后两次将本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最终,经我所律师抽丝剥茧,还原案件真相,并经过反复沟通、争取,公安机关综合考量本案基本情况后,认为不应对本案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决定撤销案件。
刑事手段扰乱经济纠纷,系常见的“赖债”手段,不仅浪费司法资源,还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本案是以有效辩护遏制这一乱象的又一成功经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康达律师始终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秉持勤勉尽责、严谨专业的理念与担当,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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