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27 日下午,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婚姻家族财富传承中心主任李秀梅律师于中心会议室举办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专题分享会。作为婚姻家事领域的资深专家,李秀梅律师围绕《解释(二)》的十大核心亮点展开深度解读,律所多位律师到场参与学习,现场互动热烈,反响积极。
随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深入实施,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司法实践中的新问题、新需求,出台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以下简称“新解释”),进一步细化了婚姻家事领域的法律适用规则,涉及同居财产分割、父母购房出资归属、“离婚逃债”等社会热点问题,为帮助所内律师精准把握新司法解释的核心要义,提升婚姻家事案件办理的专业水平,康达(西安)律所婚姻家族财富传承中心迅速组织学习,为全所律师提供实务指导。
李秀梅律师首先回顾了《解释(二)》的制定背景,并将《解释(一)》与《解释(二)》的立法导向进行对比,突出司法解释从“原则性保护”转向“精细化调整”的特点。随后,李秀梅律师结合自身多年办案经验,以“法规演变+案例结合”的形式,深入剖析了《解释(二)》的十大核心变化,并针对规则调整给出实务建议。分享中,李秀梅律师重点就“涉股权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做了重点展开,指出《解释(二)》补充了《解释(一)》遗漏的夫妻双方均为股东的情况,且修改后的《公司法》规定与《解释(一)》冲突,股权分割需优先适用《公司法》,保障市场秩序。
分享会尾声,多位参会律师在答疑环节就其在案件代理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向李秀梅律师请教,包括重婚中无过错第三人的权益如何救济与同居财产分割的证据收集等,李律师一一作了解答。李秀梅律师总结指出:“《解释(二)》体现了司法对社会变迁的积极回应,律师需持续关注司法解释动态,提升家事案件专业化处理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本次分享会为律所律师深入理解《解释(二)》提供了权威指引,进一步强化了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共识。未来,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将继续聚焦前沿法律问题,举办系列专题活动,助力法治建设与社会和谐。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层,邮编:100022
电 话:(010) 5086 7666
传 真:(010) 5691 6450
地 址: 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39号荣禾云图中心7层、15层,邮编:710061
电 话:(029)8836 0129
传 真: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一号嘉里建设广场1期19楼,邮编:518046
电 话:(0755)8860 0388
传 真:
地 址: 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86号华彩·海口湾广场A座1008、1009,邮编:570208
电 话:(0898)6625 4181
传 真:(0898)6625 5316
地 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一路768号博荟广场C座905室,邮编:200023
电 话:(021)6390 1100
传 真: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29层2901室,邮编:510510
电 话:(020)3739 2666
传 真:
地 址: 杭州市上城区西子国际中心2号楼1501-1503室,邮编:310002
电 话:(0571)8577 9929
传 真: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40层,邮编:110013
电 话:(024)2250 3388
传 真: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88号金鹰世界A座26层,邮编:210008
电 话:(025)8411 1616
传 真:
地 址: 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78号茂业大厦2601室,邮编:300141
电 话:(022)2445 9827
传 真:
地 址: 菏泽市开发区人民路菏建·数码大厦B座西单元19层,邮编:274005
电 话:(0530)5566 148
传 真: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1栋11层1101室,邮编:610020
电 话:(028)8774 7485
传 真:
地 址: 苏州市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理想创新大厦A幢12层,邮编:215316
电 话:(0512)6758 6952
传 真:(0512)6758 6972
地 址: 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河大街西蒙奈伦广场3号楼B座8层,邮编:010050
电 话:(0471)5166 277
传 真:
地 址: 九龍渡船街38號建邦商業大廈1樓5號室
电 话:(00852)2333 9989
传 真:(00852)2333 9186
地 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66号商务项目(光谷总部中心)1期T1栋17层1710、1711、1712号写字间,邮编:528451
电 话:(027)5926 5991
传 真: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郑东新区农业南路51号楷林中心10座12层,邮编:450046
电 话:(0371)8895 9887
传 真:
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7号第六都兴业IEC32层,邮编:410021
电 话:(0731)8218 3551
传 真:(0731)8218 3551
地 址: 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69号新景地大厦23层,邮编:361016
电 话:(0592)5211 009
传 真:
地 址: 重庆市江北区桂花街支路10号成大锦嘉国际大厦10层,邮编:400020
电 话:(023)6775 9966
传 真:
地 址: 合肥市蜀山区政务区华润大厦西塔B座30层,邮编:230071
电 话:(0551)62930997
传 真: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三眼桥街51号宁铸中心5号楼27层(宁波塔-27F),邮编:315199
电 话:(0574)8737 8737
传 真:
地 址: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舜泰广场933号博晶大厦25层2513室,邮编:250101
电 话:(0531)8828 5613
传 真:
地 址: 昆明市西山区融城优郡B幢10楼,邮编:650034
电 话:(0871)6517 9639
传 真:
地 址: 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1391号华皓中心53层,邮编:330038
传 真:
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一家设立于中国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网站上的信息仅供您参考,不应视为本所为本网站访问者就特定事项提供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本网站访问者不应将其作为作为或不作为的依据。
本所对本网站及网站所包含的文字及图片等各类信息拥有知识产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使用。
本网站超链接的第三方网站不受本所控制,仅为您方便之需,本所不对该等网站的访问者承担任何明示、默示的担保或责任。
欢迎访问本网站,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本所联系。